傷殘鑒定后的協商處理流程
傷殘鑒定下來賠償程序如下:
1、工傷報告程序;
2、工傷認定程序;
3、工傷鑒定程序;
4、協商賠償程序;
5、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傷殘鑒定后的協商處理流程 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傷殘鑒定后的協商處理流程 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傷殘鑒定后的理賠流程工傷傷殘鑒定下來賠償程序傷殘鑒定后的協商處理流程 :
1.用人單位有繳納工傷保險: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鑒定后的協商處理流程 的工傷待遇傷殘鑒定后的協商處理流程 ;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余工傷賠償。
2.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待遇。
3.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其應當支付的工傷賠償待遇,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后的理賠流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后的協商處理流程 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傷殘鑒定后的協商處理流程 ,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工傷認定后下一步程序怎么走?工傷認定后下一步程序是根據情況可以申請傷殘鑒定傷殘鑒定后的協商處理流程 ,然后協商賠償事宜,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擴展資料
工傷認定的程序為:1、用人單位向其所在地的工傷認定機構提交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提交申請書、診斷書、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等傷殘鑒定后的協商處理流程 ;2、工傷認定部門受理并審查該申請傷殘鑒定后的協商處理流程 ;3、決定受理該認定申請的,應該在60天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如果是案件比較簡單的,應該在15天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
工傷評殘后,應當通過哪些流程進行理賠?工傷賠償款傷殘鑒定后的協商處理流程 的領取流程是先申請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后的協商處理流程 ,如果身體上沒有殘疾的話可以省去工傷鑒定的程序,等到工傷報告單出來傷殘鑒定后的協商處理流程 了以后就是和公司協商賠償的事情,并且同時要把工傷認定和在醫院的一些診斷證明材料提交到社保機構,假如社保中心和公司都及時的履行了賠付義務,那么后期的仲裁不是必須要進行的程序。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于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于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于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個人傷殘鑒定怎樣走流程醫療期終結后,單位拒絕進行 勞動能力鑒定 傷殘鑒定后的協商處理流程 的,受傷職工可以自行 申請傷殘鑒定 。受傷職工自 工傷醫療期 滿之日起計算鑒定申訴期為半年。具體程序如下: 1、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受傷職工,須向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鑒定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遞交書面申請,并按要求詳細填寫《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個人申請表》(一式三份),與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鑒定服務機構簽訂《傷病職工個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協議書》 2、傷病職工在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鑒定服務機構登記后,由服務機構填寫《鑒定表》(一式三份)中的個人情況和傷病情況及醫療經過,貼上申請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并蓋服務機構的騎縫章。 3、傷病職工按本人的傷病性質持《鑒定表》到指定診斷醫院作診斷結論并由醫院有關科室蓋章后,連同有關病歷、檢驗結果交回服務機構,由服務機構報送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傷殘鑒定后的協商處理流程 ; 4、傷病職工向服務機構送齊《鑒定表》等所需資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務機構領取鑒定結論。 如果是工傷,你們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如果能 確定勞動關系 ,你應當盡快 申請工傷認定 和勞動能力鑒定,然后根據鑒定結果盡快 申請勞動仲裁 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 伙食補助費 、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 一次性傷殘 補助金、傷殘津貼、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