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覽表
1、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山東省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覽表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 2017年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喪葬補助金2、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如下:配偶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月=配偶撫恤金。其他親屬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30%/人/月=其他親屬撫恤金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山東省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覽表 的基礎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山東省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覽表 ,公布2017年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山東省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覽表 ,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第一條 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逝世后,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補助費的標準調整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節約歸家屬,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法律分析】山東省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覽表 :1.喪葬費 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2.一次性救濟金 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山東省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覽表 ,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山東省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覽表 ,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或因工殘廢退職后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甲款的規定,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3個月作為喪葬費,并按下列 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25%;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40%;3人或3人以上者, 為死者本人工資50%。此項撫恤費付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止(供養條件見第十一章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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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的劃分標準是什么?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如下:
1、喪葬費,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山東省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覽表 ;
2、一次性救濟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山東省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覽表 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一、工人與職員因工死亡時,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喪葬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三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為止。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二、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三、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四、工人與職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死者年齡在十周歲以上者,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二分之一;一周歲至十周歲者,為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一周歲者不給。
山東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遺屬有哪些待遇請不要修改我的書寫格式山東省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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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因公死亡的山東省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覽表 ,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1000元
【2】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給死亡者的遺屬。
【3】如果非因公死亡的勞動者山東省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覽表 ,沒有退休,
死亡者 交的養老保險費,自己交的那部分,應該退給勞動者。
關于山東省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撫恤金標準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總工會關于調整國有企業因工與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山東省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覽表 的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
魯勞發[1993]343號
1993-10-29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總工會
各市、地勞動局、財政局、總工會(工會辦事處)山東省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覽表 ,省直各企業主管部門山東省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覽表 :
近年來,各地反映物價上漲幅度較大,企業因工與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明顯偏低,已不能保證其基本生活,鑒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同類人員今年已作山東省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覽表 了調整,企業職工反響較大。經研究,決定對國有企業因工與非因工死亡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待遇作如下調整山東省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覽表 :
一、職工死亡后,有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或救濟費。其標準為:
(一)職工因工死亡的,發給2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撫恤金。
(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其中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一次性救濟費高于上述標準的,可按原規定執行。
二、職工因工與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養直系親屬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按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時期,分別調整為:
(一)紅軍時期,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供養直系親屬系非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分別為75元、73元、70元;系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分別為60元、58元、55元。
(二)建國后參加革命工作的,其供養直系親屬系非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為65元,系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為50元。
三、按本通知第二條規定領取定期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供養直系親屬,凡是孤獨一人者,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月增發10元。
四、上述費用,已納入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沒有納入社會統籌的,企業從管理費用中列支。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六、非國有企業,凡是執行《勞動保險條例》的,均可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總工會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