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吊死的有喪葬費嗎
沒有上吊死的有喪葬費嗎 的
喪葬費
第37條 職工死亡上吊死的有喪葬費嗎 ,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工傷保險條例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吊死的有喪葬費嗎 :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上吊死的有喪葬費嗎 ,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上吊死的有喪葬費嗎 ,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自殺后單位還給喪葬費嗎?您好上吊死的有喪葬費嗎 ,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保險制度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死亡保險制度由喪葬補助費、
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三方面內容組成。
1.喪葬補助費
喪葬補助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上吊死的有喪葬費嗎 的標準。
2.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的數額,根據職工死亡性質確定,因病死亡的,按職工病故時的1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上吊死的有喪葬費嗎 :因公犧牲的,按犧牲時2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上吊死的有喪葬費嗎 ;批準為革命烈士的,按犧牲時的4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
一次性撫恤金,國家機關職工死亡后,由其家屬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給,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單位發給。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職工死亡后,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準。
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準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只要死亡上吊死的有喪葬費嗎 了就給,這里并沒有說明是因為什么死亡,所以自殺后單位給喪葬費的。
職工喪葬費,因病自殺有沒有喪葬費有的。
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關于勞動保險問題解答》68條曾規定“凡屬政治性自殺(指確有可靠材料)都不享受勞動保險待遇。如果是因家庭糾紛和其他生活問題而自殺者上吊死的有喪葬費嗎 ,可比照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非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近年來,一些省份如遼寧省勞動部門也曾明確答復:“企業職工因家庭糾紛以及其它生活上原因自殺身亡的,如確有可靠的材料證明,可按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享受有關死亡保險待遇,但屬畏罪自殺的,不能享受非因工死亡保險待遇”(遼勞函字[2000]12號) 。
員工因病自殺的,所在單位應當按照當地職工非因工死亡待遇規定處理。目前各省市職工非因工死亡待遇不盡相同,通常由喪葬費(2——4個月當地平均工資或者1000——3000固定數額)。
撫恤金(又稱救濟金,一般為8——12個月本人工資)和生前供養直系親屬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構成。
擴展資料:
喪葬費的司法解釋
《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吊死的有喪葬費嗎 ;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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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7項 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8項 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喪葬費領取流程
1、企業退休職工
2、在家死亡
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托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后。
此時,你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后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
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該工作人員會根據你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后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
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后,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后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
辦理完后,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后,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
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后的一個月后,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注: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