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91條內容
一、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民法典第1191條內容 的內容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6868有下列情形之一民法典第1191條內容 ,導致 離婚 的民法典第1191條內容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民法典第1191條內容 他人 同居 ; (三)實施 家庭暴力 ;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 離婚財產分割 的原則有哪些? 1、雙方協商決定。 依《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 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 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笔侵敢婪ǚ指?夫妻財產 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三、關于民法典 法定結婚年齡 的規定 《民法典》關于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 婚姻法 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的:“ 結婚年齡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 結婚 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于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于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 《民法典》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由此可見,其實《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也是在某種程度上對于婚姻生活中有重大過錯一方的一種懲戒性的規定。因為夫妻之間的小吵小鬧其實也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所犯錯誤如果已經上升到了原則甚至是法律上的問題,婚姻法當然要適當的保障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不管是 家暴 和他人出軌等這些行為都是非常過分的。
吊車出了事故是誰的責任看是什么類型事故,產生事故民法典第1191條內容 的原因及合同約定民法典第1191條內容 的責任范圍才能判定事故的責任方和責任大小。一、如果只是花錢租來吊車,單位職工或雇傭的臨時人員進行吊裝,發生事故應當由單位承擔責任民法典第1191條內容 ;如果是連車帶人一起“雇”來,實際上是加工承攬關系,責任應當由吊車所有方承擔。二、如果受傷的人是單位的,無論誰的責任造成死亡,受傷人員都屬于工傷,都應當享受工傷待遇。如果是對方雇傭的,則有對方承擔工傷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91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1191條,被派遣員工對外侵權,用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后,能否向(大錯)的被派遣員工追償?看合同是怎么約定的民法典第1191條內容 ,另外員工犯錯賠付每月不能超過工資的20%民法典第1191條內容 ,也就是員工為公司干活,主要責任應該公司承擔的。
外賣騎手駕車撞傷路人,誰來擔責任關于責任民法典第1191條內容 的承擔問題民法典第1191條內容 ,如下兩點值得關注:
一、騎手在工作時間以外致人損害,由騎手承擔責任。
關于騎手的工作時間主要取決于其與雇主約定的用工形式。一般而言,法院在認定時會考慮騎手當日第一單接單時間及最后一單完成時間。外賣騎手在下班后意志和行為不受雇主管理和支配,亦不為雇主創造經濟價值,雇主便無義務為騎手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二、騎手在工作過程中致人損害,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1191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痹摋l主要調整個人勞務關系以外的用人單位的替代責任,該條中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僅包括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還包括公務員、參照公務員進行管理的其他工作人員、提供勞務者、臨時雇傭人員等。
值得注意的是,外賣騎手與平臺之間用工形式多種多樣,大致有以下幾種:1.APP平臺與騎手簽訂勞動合同,事故發生后,APP平臺作為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責任;2.APP平臺或者其專門運營外賣平臺的全資子公司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服務協議,勞務派遣單位與外賣騎手簽訂勞動合同將騎手派遣至APP平臺從事配送服務。發生事故后,根據《民法典》第1191條第2款的規定,由接受勞務派遣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故傷者往往會將APP平臺公司與勞務派遣單位列為共同被告;3.APP平臺或者其專門運營外賣平臺的全資子公司與配送公司簽訂合作協議,配送公司再與人力公司簽訂項目承包協議,最終由人力公司與騎手簽訂項目加盟協議并為騎手注冊個體工商戶或代發工資代繳保險。在該種情況下,騎手雖為個體工商戶,但仍由配送公司進行管理,若在送外賣途中發生事故,應視為為配送公司履行職務,配送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實踐中,許多傷者是將騎手、配送公司、人力公司、平臺作為共同被告起訴的。
此外,如用人單位為騎手投保了商業險,事故發生后,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