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長期加班解除勞動合同補償
在現實生活中因長期加班解除勞動合同補償 ,勞動者加班其實是非常常見因長期加班解除勞動合同補償 的,加班有勞動者自愿加班還有公司安排的加班,那么勞動者能以加班時間過長,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嗎因長期加班解除勞動合同補償 ?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38條的規定,勞動者在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未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條件的,勞動者可以主動辭職,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但以上并不包含勞動者因為加班時間太長而提出的離職,一般在實務中,是不會被認定為公司賠償、
二、因為勞動者加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不都是公司的問題,而且對于公司要求勞動者加班的,員工是可以拒絕的,并不一定非要加班,還有些加班可能是勞動者處于工作原因的自愿加班,那么在這些情形下,勞動者因個人原因自愿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公司是不用進行賠償的。
三、公司主動讓勞動者加班,但是沒有支付勞動者加班費,因為加班費也是屬于勞動報酬的一種,公司沒有按時為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的,勞動者是可以要求以公司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其勞動報酬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的。
四、如果公司強制性或者變相要求勞動者加班,和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不符,我覺得可以以公司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為由提出辭職,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至于公司要不要賠償,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判斷,一般在實務中,如果勞動者單純的以公司加班時間太長,自愿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是不能得到經濟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因長期加班解除勞動合同補償 :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因長期加班解除勞動合同補償 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公司每月加班超過36小時,工人解除合同有補償嗎?公司每月加班超過36小時因長期加班解除勞動合同補償 ,工人解除合同有補償。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因長期加班解除勞動合同補償 ,員工加班每月不能超過36小時因長期加班解除勞動合同補償 ,否則屬于違法用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的,同時,可以收集平時超時加班的相關證據找企業補償加班費,不給的話可以找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處理。
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周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因長期加班解除勞動合同補償 :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以加班過多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否可以獲得?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比較多因長期加班解除勞動合同補償 ,但是已依法足額支付加班費,勞動者以加班過多為由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無賠償。 勞動者只有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才 有經濟補償金 。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長期加班解除勞動合同補償 :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費 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