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營養費
交通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為一般一天20-40元。在我國交通事故賠償營養費的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受害人年幼、年邁或因嚴重傷害或者損傷部位特殊而影響進食交通事故傷殘營養費 ;二是不是受害人年幼、年邁或因嚴重傷害或者損傷部位特殊而影響進食但治療醫院建議應增加特別營養的。營養費是受害人通過尋常飲食的攝人尚不能知足受損害身體的需求交通事故傷殘營養費 ,而必要以尋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作為對身體增補而付出的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營養費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傷情明顯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樣平常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醫療機構的意見,其內容應包括是否必要額外增長營養,必要增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必要為前提的,假如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必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交通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是什么交通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是交通事故傷殘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交通事故傷殘營養費 ,不需住院治療交通事故傷殘營養費 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駕駛員在執行機動車所有人交付的交通運輸任務時,因違章行駛引發事故,那么駕駛員一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應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賠償,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駕駛員違章駕駛而造成的,由于違章行為的違法性以及駕駛員的主觀過錯,所以規定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后,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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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第3項: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3項: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應當根據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療期間的時間,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治療醫院的意見決定是否賠償營養費及其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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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營養費怎么算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交通事故傷殘營養費 的意見確定交通事故傷殘營養費 ,法律沒有規定統一的標準交通事故傷殘營養費 ,實踐中部分法院參照住院伙食補助費的標準判決。住院伙食補助費各省市有不同的標準交通事故傷殘營養費 ,部分法院支持的營養費標準為100元/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