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費一定要醫生證明書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交通事故營養費的認定條件營養費一定要醫生證明書么 ,必須是醫療機構提供的“加強營養”的證明。大多數醫療機構是在出院遺囑中注明營養費一定要醫生證明書么 ,也有少數單獨出具證明。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的賠償標準為: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營養費一定要醫生證明書么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營養費需要什么證據營養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后營養費一定要醫生證明書么 ,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營養費一定要醫生證明書么 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 理論依據合理營養是促進康復的物質基礎。受害人的營養狀況營養費一定要醫生證明書么 ,直接關系到手術的成敗和疾病的治療營養費一定要醫生證明書么 ,尤其是危重病人營養費一定要醫生證明書么 ,往往不能依靠普通進食來解決營養問題。適當的營養支持能顯著地改善受害人的營養狀況,有效地配合臨床,縮短住院時間,促進盡快康復。因此,營養費的支出對于受害人的治療和康復有著不同程度的需要。發展過程1、對于營養費的賠償,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公布之前,相關的法律法規基本上未作規定,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賠償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由此,人民法院在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對營養費的確定,以兩者為依據,一是受害人的傷殘情況,二是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所謂"傷殘情況",按照文義解釋,應當既包括一般傷害,也包括殘疾的情況。一般來說,一般的傷害可能不需要賠償受害人的營養費。但是,營養費是根據治療和康復的需要來決定的。在特別的情況下,傷害重,未必造成殘疾;傷害輕,未必不造成殘疾。而且,從醫學上和治療的需要來說,也并非只要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達到殘疾的程度,就必須支付營養費。因此,這里所說的傷殘,不能機械地理解為構成傷殘等級的情況。在確定具體的營養費時,還應當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認為受害人確有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需要,并對需要的營養品的等級做出評估,在此基礎上確定具體的營養費。給付標準關于營養費的具體給付標準,司法解釋并沒有明確規定。在審判實踐中,可以參照受害人實際需要補充營養的情況酌定。但是,一定要審查補充營養是否與加害人的加害行為有因果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營養費的確定,以兩者為依據,一是受害人的傷殘情況,二是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1、所謂“傷殘情況” 按照文義解釋,應當既包括一般傷害,也包括殘疾的情況。一般來說,應視受害人的受傷害的狀況和殘疾的具體情況,從其治療和康復的實際需要來確定。2、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 在一些人身損害的場合,對于是否需要營養品進行輔助治療,不是普通人所能決定的,必須借助于專業人員的意見確定。
訴訟中討要營養費需要出示什么證據1、討要營養費需要出具醫院營養費一定要醫生證明書么 的營養意見書及營養費支出憑證。
2、對營養費營養費一定要醫生證明書么 的賠償標準營養費一定要醫生證明書么 ,營養費一定要醫生證明書么 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營養費一定要醫生證明書么 ,主要依據上述憑證由法官酌情裁定。
3、法釋[2003]20號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骨折在家休息,要護理費,營養費,要到醫院開什么證明?主治醫生開具需要加強營養和需要有人護理證明營養費一定要醫生證明書么 ,但不超過法律規定時間
交通事故對方權責,受害人腳部骨折,未住院能賠償護理費和營養費嗎?如果能需要什么證明嗎?您好!問題中營養費一定要醫生證明書么 的“交通事故對方權責”營養費一定要醫生證明書么 ,估計您營養費一定要醫生證明書么 的本來意思是“對方全責”,也就是對方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那么肇事方理當對受害方(無過錯)進行100%的全額賠償。此案中,若受害者未住院治療,那么索賠醫療費用須分以下兩種情形:
【一】進行了門診治療。只要有門診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以及醫療費用收據,那么受害方可據此索賠醫療費用;【二】未進行門診治療。沒有根據(主要是醫院出具的正式醫療發票),結果可想而知。
現在回答您最關心的“護理費用和營養費用”問題。無論受害方是否進行了門診治療,只要有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以及受害者需要護理的說明書,您即可據此索賠護理費用。當然,若能讓醫生在需要護理的說明書注明受害者需要護理的天數、需要休息恢復的天數,那就更好了。索賠數額:護理者日工資額╳(受害者需要護理的天數+需要休息恢復的天數)。至于營養費的問題,嘿嘿,任何病人都需要營養嘛,更何況受害人“腳部骨折”了;當然若您能說服醫生再寫一份受害者“需要加強營養”的說明書,那豈不是更美?~~~~~
最后,若受害方連門診都沒進去過,那么不但醫療費,而且護理費、營養費都沒有任何索賠依據了。當然啦,除非對方良心發現,要主動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