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簽的勞動合同沒有給員工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續簽的勞動合同沒有給員工 ,員工與用人單位簽署合同之后,必須是用人單位手上一份,員工一份。這樣才能夠證明雙方之間是有勞動合同協議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給員工屬于續簽的勞動合同沒有給員工 他的那一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法律分析
單位此種做法屬于違法行為。員工先和單位協商,要求單位給一份給員工,如果單位不同意,那么就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給員工一份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后,雙方必須各執一份勞動合同,不然,勞動者要及時與公司人事部溝通,索要勞動合同書。公司不給你的,那么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不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簽了合同沒給員工,違法嗎?用人單位這樣續簽的勞動合同沒有給員工 的做法明顯違法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退還所收的押金,并給一份合同給員工、同時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如果辭職續簽的勞動合同沒有給員工 了,離職之后就可以要求支付工資的。續簽的勞動合同沒有給員工 你只要能證明是續簽的勞動合同沒有給員工 他們的員工,然后已經離職的話,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的,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法律分析
簽續簽的勞動合同沒有給員工 了勞動合同,又不把合同給員工,一旦發生糾紛,讓勞動者覺得沒有勞動合同就難以維權,甚至主動放棄維權。公司的這種做法完全是自作聰明,勞動合同并不是證明勞動關系的唯一證據,你可以在申請勞動仲裁的同時,主張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公司拿不出勞動合同,就需要支付雙倍工資。企業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一般約定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保存一份。但也有企業不把合同交付給員工,造成合同的簽訂流于形式。合同被企業單方面修改的情況時有發生。勞動合同應交勞動者一份,目的是規范和提醒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應自覺履行勞動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自覺抵制和防范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行為。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沒有約定重要內容,亦沒將其中一份交給勞動者持有,對原告無約束力,故應視為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運輸公司應向姚某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分析勞動者手上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所要面臨的法律風險。比如: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發生工傷,是否可以要求工傷保險待遇呢?一般來說,只要能夠認定勞動關系就可以。通過發放工資的轉賬記錄、工作服、考勤表、工作照片等均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沒有給員工一份,怎么辦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續簽的勞動合同沒有給員工 ,勞動合同是應該給勞動者一份續簽的勞動合同沒有給員工 ,并且讓勞動者簽收的。如果續簽的勞動合同沒有給員工 你們的單位不這么做的話,那么我建議你們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