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主動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 :員工主動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有法定過錯的,勞動者主動離職有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勞動者可以隨時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勞動者按上述第一、二項規定解除合同,沒有經濟補償;按第三項規定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應當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勞動者違反上述規定解除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合同,不僅沒有補償,反而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主動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 他情形。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主動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主動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員工如果是自愿主動離職的主動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 ,一般不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因單位違法侵犯其勞動權益或者具有降低勞動合同的約定條件來與其續約等情形而離職的,則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主動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 :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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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金一、主動 辭職 有沒有 經濟補償金 根據《 勞動法 》主動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 ,勞動者主動提出 解除勞動關系 主動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 ,或者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主動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 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主動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 : (一)在 試用期 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被迫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金 雖然勞動部《關于實行 勞動合同 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主動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 :勞動者主動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此規定不能一概適用。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勞動爭議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 工資 的,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并可支付 賠償金 。因此,如果系用人單位違約在先、導致勞動者被迫辭職的,用人單位不僅不可免除給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同時還負有相應賠償義務。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很多時候都是在單位裁員等一些法定的情形下進行的,而一般要是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的話,那往往都是不能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婧。當然,現實中,可能出現勞動者被迫辭職的情況,此時其實也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員工主動辭職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嗎?員工主動辭職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
在司法實踐中主動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 ,只要是員工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比如“家里有事、個人發展、出去創業”等等,都不會支持經濟補償金。
并且,以個人理由辭職的,員工還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則,不辭而別或達不到法定通知期離職的,都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可能還要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
職工辭職時需要注意:
1、 違約金
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主動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 了違約金,在員工提出離職的情況下,單位可能會向員工要求支付此違約金。在協商的時候,員工要注意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金是否合法。
2、 進行工作交接,并拿到離職交接單
交接單應該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個人各執一份。應當注意,員工應當拿到一份原份,而且此原件經過了雙方的簽訂或者蓋章的認可。
3、 拿到退工單或者離職證明
需要注意的也是需要拿到原件。
主動申請離職有沒有補償金正常情況下主動申請離職主動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 ,是沒有任何補償主動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 的,這是最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 勞動者獲得經濟補償的情形有很多,其主動 辭職 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情形為《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即: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一)未按照 勞動合同 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 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 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主動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 他情形。 三、 賠償金 和 經濟補償金 有什么區別? 很多人對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都有耳聞,那么二者之間究竟有什么區別,如下: 賠償金是指在用人單位違法終止 勞動關系 的情形下才適用,標準為根據實際工作年限,一年賠償兩個月 工資 。 經濟補償金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在同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時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它的性質是補助費用,不需要行為人存在過錯或違法行為,適用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者提出、非過失性解除、經濟性裁員)、 合同終止 。 在勞動者進行工作的過程中是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來解除勞動合同的,那么按照 勞動法 的相關規定在辭職時也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到用人單位,如果是在 試用期 內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