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一般不是。經濟補償金按解除或者終止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是指未扣繳個人承擔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的三險一金和其它費用之前的工資,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費。《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嗎?不可以免責。如果是用人單位單方面免除自己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的責任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不承擔勞動合同約定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的、勞動合同法規定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的責任則是違法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合同或協議是無效的。
辭退員工社保要補償3個月嗎一般不是。經濟補償金按解除或者終止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的年限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被辭退后公司不欠我社保,給我補償了3個月社保說明什么?公司這么做也是屬于人性化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的一種責任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他們這么做是怕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你找不到工作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所以給你補償三個月的社保是為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了讓你交那社社保,對你也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
合同期滿被公司辭退有何補償還拖欠3個月工資?一、公司辭退員工要賠償三個月工資是嗎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勞動合同解除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的工作的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注】以上內容即新勞動法中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法辭退員工賠償細則
a、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b、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c、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d、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三、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中辭退員工賠償標準說明
a、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b、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c、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d、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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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作三個月公司辭退如何賠償員工工作三個月之后如果是被公司無故辭退可以要求支付雙倍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的補償金作為賠償。如果是無故辭退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 無故辭退實際上是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辭退員工社保補償3個月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