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樂山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樂山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第一款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了,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違反樂山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了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需要給與勞動者補償。
如果員工不續簽,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樂山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不合法。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予續簽的,應支付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即勞動者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有兩種情形:
一、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此時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勞動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二、勞動者提出不續簽。這種情況如果是在單位維持甚至提高原有勞動條件的情況下發生的,則單位不需要補償勞動者,反之單位則要補償。
拓展資料:勞動合同期滿后繼續工作而未續簽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勞動合同期滿后繼續工作而未續簽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有:
1.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樂山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
2.未簽勞動合同滿一年的視作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樂山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務合同到期后不續簽有補償么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有補償要根據以下情形分析。一、如果單位不續簽樂山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樂山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的樂山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樂山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14條樂山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話,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樂山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是否需要進行賠償樂山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具體要分為兩種情況來看:如果是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樂山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則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樂山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如果是員工選擇不續簽,則需要了解具體不愿意續簽的原因,一般有兩種情況:1.如果用人單位繼續維持、或提高原有勞動條件的,員工不愿意續簽,則無需進行經濟補償樂山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2.如果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經濟補償一般按照員工在所在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中每滿1年需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滿6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的,則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則需要向員工支付0.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請問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約操作是什么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約用人單位樂山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的處理方式為:
1、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合同樂山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滿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2、按約定樂山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約勞動者的處理方式為:
1、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
2、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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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賠償嗎員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需要賠償。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樂山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于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樂山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員工的月工資太高,即高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經濟補償金只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并且計算的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