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賠償
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賠償 的怎么賠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于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賠償 ,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賠償 :1、公司不續簽,需補償員工。
(1)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賠償 :《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本法第44條第1項”是指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2)若合同期滿后,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員工不續簽,需要補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是否補償需分兩種情況對待:
(1)若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對員工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2)若用人單位已經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賠償 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單位不對員工不進行經濟補償。
員工的月工資太高,即高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經濟補償金只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并且計算的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
總結上文,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如果是公司要求繼續簽署原來的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愿意續簽,勞動者還繼續工作,則公司可以對勞動者不進行經濟賠償,如果是因為不是原來的勞動合同,公司需要對勞動者進行勞動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需要怎么賠償?一、勞動 合同到期 員工不續簽需要怎么賠償? 根據現在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賠償 的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賠償 ,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償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 期滿的, 勞動合同終止 。 終止勞動合同 有3種情形有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賠償 :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 工資 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 、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所以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形是后面兩種情況的話,那單位就要補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二、合同到期未續簽是否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 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根據《 勞動法 》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的勞動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賠償 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為了確保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自的權益,雙方可以通過 簽訂勞動合同 來維權,那么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雙方都不可以隨意 解除勞動關系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進行續約后,也要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支付 賠償金 ,如果發生糾紛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補償在用人單位與在職員工簽署 勞動合同 時應當注意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賠償 的年限,在勞動 合同到期 后在職人員可以向公司提出離職或者續約。那么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如何補償呢?按照相關規定,合同到期不進行續簽的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 經濟補償金 ,根據當事人工作時間長短依次補償。 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 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 勞動合同法 》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 賠償金 ,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一、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 勞動法 》,而原來的勞動 法規 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賠償 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 代理 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 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無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于《勞動合同法》第97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就是關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補償 的具體辦法,若是您也正好遇到此種情況,應當及時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身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愛索求 合同到期不續簽 的經濟補償金時,應當與用人單位正當說明。當然若是在職員工自己不想續簽的時沒有經濟補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