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以上車禍營養費賠償標準
律師解答對交通事故中六十歲以上的老人進行賠償的標準包括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費用。根據60歲以上車禍營養費賠償標準 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60歲以上車禍營養費賠償標準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60歲以上車禍營養費賠償標準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60歲以上車禍營養費賠償標準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60歲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如果超過六十歲不滿75周歲的,死亡賠償金的具體賠償的年限是八十歲減具體的年齡,如果只是構成傷殘的,需要結合具體的傷殘等級乘以賠償系數,可以到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鑒定,鑒定時需要傷者本人帶上身份證復印件,病歷,片子等。然后根據鑒定結果和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盡快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60歲以上車禍營養費賠償標準 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以上就是60歲以上車禍營養費賠償標準 我國關于60歲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規定,希望對60歲以上車禍營養費賠償標準 你有幫助。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需要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60歲車禍賠償有哪些60歲車禍賠償具體如下:
1、醫療費60歲以上車禍營養費賠償標準 ;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
7、營養費;
8、鑒定費;
9、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60歲以上車禍營養費賠償標準 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11、被扶養人生活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60歲以上的老人交通事故應該賠償多少60歲以上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為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60歲以上車禍營養費賠償標準 ,具體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60歲以上車禍營養費賠償標準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60歲以上老人車禍死亡賠償標準有哪些60歲以上老人車禍死亡賠償金標準一般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60歲以上車禍營養費賠償標準 ,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60歲以上車禍營養費賠償標準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