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金
一、傷殘鑒定標準
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有關規定退休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金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為:一級是生活不能自理、二級是生活需要有人照顧、三級是不能獨立生活、四級是日常生活嚴重受限、五級是有些生活能力受限、六級生活日常可以代償、七級是活動能力嚴重受限、八級是活動能力受限、九級是生活大部分受限、十級是生活部分受限。
二、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1、1級至4級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退休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金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退休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金 ;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5級至10級
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2、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快要退休的人十級傷殘鑒定大概可以賠?法律分析:賠償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退休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金 ,十級傷殘為7個月退休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金 的本人工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工受傷鑒定為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待遇,工傷賠償包括醫藥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級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法律分析退休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金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2個月退休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金 ,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22個月=56122元。(二)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退休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金 的85%支付至死亡。(三)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85%(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4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50%(一次性護理人員工資)=448976元。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448976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6122元=505098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鑒定程序啟動方式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工傷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表工傷 傷殘 分為十個等級退休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金 ,鑒定標準由國務院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賠償標準 為退休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金 :一級至四級傷殘: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 傷殘等級 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為27個月退休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金 的本人 工資 ,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工傷 職工達到 退休年齡 并辦理 退休 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五級、 六級傷殘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 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 醫療保險 費。
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
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退休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金 ,退休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金 我們知道有時候因為工作上的失誤導致出現工傷事件,這樣的話是有賠償的,因為職工一般都有工傷保險,下面是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
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1
1、工傷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相關法律規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退休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金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拒絕治療的。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來工傷也是有等級之分的,每一種等級的標準和賠償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因此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受到工傷的話,應該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判斷自己受到的工傷是屬于哪一個等級的,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好自己的利益和獲得賠償。
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2
一、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
評定標準目前是采用GB/T16180-2014《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具體賠償標準要結合工傷保險條例及發生工傷地所在省的工傷保險實施條例及依據傷情確定的勞動能力級別最終確定。
二、工傷級別鑒定標準是
工傷級別鑒定標準就是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共同制定。
三、工傷鑒定賠付標準
(一)一級工傷鑒定標準
一級傷殘的鑒定標準包括:極重度智能損傷;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重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二)二級工傷鑒定標準
二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
(三)三級工傷鑒定標準
三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四)四級工傷鑒定標準
四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五)五級工傷鑒定標準
五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更多內容。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
(六)六級工傷鑒定標準
六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七)七級工傷鑒定標準
七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八級工傷鑒定標準
八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九級工傷鑒定標準
九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更多內容。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十級工傷鑒定標準
十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退休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金 我們可以知道對于工傷,是按照鑒定等級來判斷賠償的。在鑒定后,按照各等級來得到相應的工傷賠償,一般按受傷員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的倍數來賠償,也有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來計算的。
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3
一、最新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根據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其等級劃分依據是:
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②意識消失;
③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④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②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③不能工作;
④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②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③明顯職業受限;
④社會交往困難。
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②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③職業種類受限;
④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②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③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④社會交往貧乏。
6、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②各種活動降低;
③不能勝任原工作;
④社會交往狹窄。
7、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②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③不能從事復雜工作;
④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②遠距離活動受限;
③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④社會交往受約束。
9、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②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③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②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③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二、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
(2)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
(3)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依據依據國家標準(GB/T16180—1996)《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退休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金 ,鑒定結果分10個等級退休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金 ,其中傷殘1—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傷殘5—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傷殘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退休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金 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退休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金 ; 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退休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金 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遠距離流動受限; c.斷續工作; d.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鑒定程序: 申請工傷鑒定的程序一般為: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并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鑒定。在受傷之日起一年之內,只要攜帶填寫完整的申請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治療時的病歷卡原件和復印件,就可以向該部門提出工傷鑒定申請,該部門工作人員會對傷者受傷過程及有關事宜進行調查核實,在傷者完成全部治療之后給出 工傷鑒定結果 ,并由醫院出示醫療診斷證明書。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根據工傷鑒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在申請過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業不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鑒定的,那么傷者必須憑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證明自己與企業的勞動關系,才可以辦理工傷鑒定。因此,有關部門提醒,外來務工人員在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一式兩份,自己手中留一份。這樣在出現以外糾紛時,才可以有所依據,通過正當途徑切實保障自身的權益。 一般工傷 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第3款。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五)停工留薪 1、標準:原 工資福利待遇 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六)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七)傷殘補助金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 辦理退休手續 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 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 終止勞動關系 ,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和 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 勞動合同期滿 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