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認定標準及賠償
工傷死亡認定標準: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等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工傷死亡認定標準及賠償 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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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如下工傷死亡認定標準及賠償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工傷死亡認定標準及賠償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工傷死亡認定標準及賠償 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3、一次性工亡補助,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1、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如下: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3)一次性工亡補助,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工傷死亡認定標準是什么
工傷死亡認定標準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死亡的;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死亡的;
4、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中毒直接導致死亡的。
認定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法律分析工傷死亡認定標準及賠償 :職工因工死亡工傷死亡認定標準及賠償 ,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工傷死亡認定標準及賠償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工傷死亡認定標準及賠償 ,其工傷死亡認定標準及賠償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死亡認定標準及賠償 ,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意外事件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也屬于工傷。被認定為工傷的,應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包括工傷醫療費、護理費、異地就醫的交通和食宿費等。
法條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傷死亡認定標準及賠償 :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工傷死亡認定標準及賠償 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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