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和補償區別
國家賠償 與國家補償國家賠償和補償區別 的區別國家賠償和補償區別 : 1、兩者發生的基礎不同。國家賠償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引起國家賠償和補償區別 ,以違法為前提;國家補償由國家的合法行為引起國家賠償和補償區別 ,不以違法為前提。 2、兩者性質不同。國家補償的根本屬性在于國家對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損失的填補,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別損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補救,以體現其與普通公眾間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著任何對國家的非難。這可以說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 3、時間要求不同。國家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是損害的實際發生,即先有損害,后有賠償;而國家補償即可以在損害發生之前進行,也可以在損害發生之后進行。 4、兩者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國家賠償責任以金錢賠償為原則,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等方式為輔;國家補償責任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5、工作人員的責任不同。國家賠償制度中有追償制度。在國家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作出違法行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追償,但是國家補償制度中沒有追償制度。 國家賠償的概念國家賠償和補償區別 :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根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賠償法 》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 刑事賠償 和司法賠償。 國家補償的概念: 國家補償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因其合法行為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的損失,國家對其給予彌補的制度。國家補償責任在國家賠償責任之前就已經存在。 國家補償和國家賠償兩者一個是國家對于公務人員在工作時受到傷害時的相關補償,而國家賠償是對于被公權力侵犯了自身的人身權或者財產權的迫害而進行的補償,兩者雖然只差一個字,但是所涉及到的內容、原因、方式多有非常大的不同。
法律上補償金與賠償金的區別是什么?補償和賠償的區別有國家賠償和補償區別 :補償帶有補充性國家賠償和補償區別 ,賠償帶有懲罰性;補償是無過錯形態下出于公平原則進行的,賠償涉及到過錯責任;補償由合法行為引起,賠償由違法行為引起;補償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賠償以金錢賠償為主,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為輔。國家補償責任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賠償和補償的區別是什么1、補償帶有補充性國家賠償和補償區別 ,賠償帶有懲罰性。
所以如獲得補償,其價值一定是比相應國家賠償和補償區別 的標的的賠償金額要少。
懲罰性是要對行為人的行為做出一定的懲處,補償只是對行為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進行彌補,是不帶有懲罰性的。
2、補償是無過錯形態下由于公平原則而來的。
比如說張三撞死一個闖紅燈的人,他無責任。
但是因為對方死了。
按照公平原則,還是要適當補償的。
賠償就涉及到過錯了,侵權,違約等就是賠償了。
3、發生的基礎不同國家賠償和補償區別 :國家賠償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引起。
國家補償則由國家的合法行為引起。
4、性質不同國家賠償和補償區別 :國家賠償是國家對其違法行為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意在恢復到合法行為所應有的狀態。
國家補償是一種例外責任,意在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別損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補救,以體現公平負擔的精神。
5、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國家賠償責任以金錢賠償為原則,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等方式為輔。
國家補償責任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6、承擔責任的時間不同:國家賠償以損害的實際發生為條件。
國家補償既可以在損害發生前,也可以在損害發生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賠償和補償的法律上的區別賠償和補償的法律上的區別1、不同的機構負責賠償。負有刑事賠償義務的機關是行使偵查、起訴、審判職權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軍事保衛部門、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國家賠償和補償區別 ;2、賠償范圍不同。刑事賠償的范圍是指因行使錯誤拘留、錯誤逮捕、錯誤判斷、刑訊逼供等職權,或者非法采取查封、拘留等措施,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賠償,在刑事訴訟中凍結或者追繳財產國家賠償和補償區別 ;行政賠償的范圍是根據各種具體行政行為對人身、財產損害的賠償責任;3、補償程序不同。賠償請求人逾期不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行政賠償請求人應當先向賠償責任機關提出請求,也可以與行政賠償復議、行政訴訟一并提出。但經賠償義務機關處理后,不得直接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和補償區別補償和賠償國家賠償和補償區別 的區別有國家賠償和補償區別 :補償帶有補充性國家賠償和補償區別 ,賠償帶有懲罰性國家賠償和補償區別 ;補償是無過錯形態下出于公平原則進行的,賠償涉及到過錯責任;補償由合法行為引起,賠償由違法行為引起;補償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賠償以金錢賠償為主,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為輔。國家補償責任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國家賠償和補償區別 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