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根據國家賠償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造成的損害;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發生的損害;3、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造成的損害;4、行政機關制定、修改法規、規章或其他規范性文件造成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利益喪失;5、根據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我國民法典、刑法等法律上的原則和規定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損害,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項目: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
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身體傷害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康復費、撫養費、扶養費、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費、扶養費、生活費。
(三)致人精神損害的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精神損害撫慰金。
(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直接損失賠償、間接損失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國家賠償不賠的情形怎么辦如果是國家賠償不賠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的情形則無法獲得國家賠償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一般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因公民、法人和其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五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
國家賠償中哪些不予賠償國家賠償中不予賠償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的有: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