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司法賠償的歸責原則
我國國家賠償制度采用我國司法賠償的歸責原則 的歸責原則是違法原則。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我國司法賠償的歸責原則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即以職務違法行為為歸責原則的根本標準,而不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存在主客觀過錯為標準。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國家賠償法歸責原則是什么國家賠償歸責原則是以職務違法行為為歸責原則我國司法賠償的歸責原則 的根本標準我國司法賠償的歸責原則 ,而不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存在主客觀過錯為標準。意味著國家機關的職權行為只有違法侵權的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國家機關的職權行為并不違法我國司法賠償的歸責原則 ,不論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權行為是否存在過錯、是否給公民造成了實際損害我國司法賠償的歸責原則 ,國家都不承擔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中歸責原則國家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我國司法賠償的歸責原則 ,是確定國家賠償是否執行的前置標準我國司法賠償的歸責原則 ,國家賠責任原則不僅僅局限于不法侵害的結果產生的賠償我國司法賠償的歸責原則 ,還包括執法部門、人員的過程責任,過錯責任等等。
一、國家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的違法歸責標準
(一)這種歸責標準適用于:國家機關職權行為以及相關的事實行為,抽象行政行為,軍事行為,刑事強制措施等。
(二)違法歸責標準中的違法形式,不能僅僅理解為行政訴訟法第54條所規定的違法形式和種類,還應當包括違反法律規范的具體、明確規定,以及違反法律規范的原則、精神和目的等實質性違法。
二、國家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的過錯歸責標準
(一)這種歸責標準的適用范圍,應當與違法歸責標準的適用范圍基本一致,適用于國家機關的職權行為、相關的事實行為、柔性行為、軍事行為等。國家機關的違法,說到底都具有過錯性質。
(二)國家機關是執行國家法律的主體,行使的是公共權力,它的職責要求它應當盡職盡責,必須忠實地貫徹執行法律,實現國家意志。如果國家機關違反法律規定,表明它已經違背了國家的意志,背離了立法所要求的行使公共職權的目的,這本身就是一種過錯。
三、國家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的結果歸責標準
(一)結果歸責標準,是一個特殊的歸責標準,適用法院的判決行為??陀^地說,法院的判決也會違法,也會有過錯,也會侵害公民、法人的權益。國家賠償責任的范圍不包括法院的錯誤判決,是不合適的,也是不客觀的。
(二)對法院的錯誤判決。法院判決的錯誤與否,既要符合國家賠償制度的原則,又不能違背司法最終性的原則。對法院錯判的賠償責任,只能實行結果歸責標準。
四、國家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的無過錯歸責標準
(一)無過錯歸責標準適用于合法行為的補償責任形式。在國家賠償法中目前沒有關于補償責任的規定,當然也就沒有補償責任的歸責標準的規定。這是一種缺陷。
(二)國家機關的行為合法,只是表明國家機關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并不表明這種合法行為沒有或不會給公民、法人的權益造成損失,也不等于受害人有義務自己負擔這種損失。
五、國家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的過錯加風險的歸責標準
這種歸責標準,適用于公共設施致人損害領域。對于公共設施致人損害,目前的國家賠償法沒有涉及,實踐中出現類似損害時,一般都是通過民事賠償責任來解決。
擴展資料:
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這里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是指做出的有效行政決定的上一年,所以若某個行政決定做出后又在后來因為行政復議而更改的,則以后來的這個決定做出的年份的上一年為準計算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
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能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國家賠償
在我國,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主要可以概括為在我國司法賠償的歸責原則 我國我國司法賠償的歸責原則 ,法律責任我國司法賠償的歸責原則 的歸責原則主要包括我國司法賠償的歸責原則 :責任法定原則、因果聯系原則、責任與處罰相當原則、責任自負原則。
一、責任法定原則
1、 責任法定原則的概念
責任法定原則是指,法律責任作為一種否定的法律后果應當由法律規范預先規定,包括在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之中,當出現了違法行為或法定事由的時候,按照事先規定的責任性質、責任范圍、責任方式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2、責任法定原則的基本要求:(1)作為一種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律責任應當由法律規范預先規定。(2)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發生后,應按照事先規定的性質、范圍、程度、期限、方式追究相關人的法律責任。(3)排除無法律依據的責任,強調“罪刑法定主義”、“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4)同時責任法定原則也不允許法律的類推適用。(5)在一般情況下還應排除對行為人不利的溯及既往,強調“法不溯及既往”。
二、因果聯系原則
1、因果聯系原則的含義
在認定和歸結法律責任時,必須首先考慮因果關系,即引起與被引起關系,具體包括:(1)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首先確認行為與危害或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系,這是認定法律責任的重要事實依據。(2)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首先確認意志、思想等主觀方面因素與外部行為之間的因果聯系,有時這也是區分有責任與無責任的重要因素。(3)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區分這種因果聯系是必然的還是偶然的,直接的還是間接的。
2、兩種因果聯系
在認定“違法者”有無法律責任時,必須搞清楚兩種因果聯系:一是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系,即特定的物質性或非物質性損害結果是不是由該行為引起的。二是心理活動和行為之間的因果聯系,即違法者的行為是不是其思想支配身體的結果。從認識論上說,原因與結果之間的聯系呈現多樣性,有內在的、外在的、直接的、間接的、主要的、次要的等等。認定法律責任所要求的因果聯系是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心理活動與行為之間存在著內在的、直接的、主要的聯系。否則,就不應當認定違法者有法律責任。
三、責任與處罰相當原則
1、責任與處罰相當原則的含義和意義
責任與處罰相當原則是公平觀念在歸責問題上的具體體現。其基本含義為法律責任的大小、處罰的輕重應與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的輕重相適應,做到“罪責均衡”、“罰當其罪”。 責任與處罰相當原則是實現法律目的的需要,通過懲罰違法行為人和違約行為人,發揮法律責任的積極功能,教育違法、違約者和其他社會成員,從而有利于預防違法行為、違約行為的發生。
2、責任與處罰相當原則的內容
內容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1)法律責任的性質與違法行為性質相適應。(2)法律責任的輕重和種類應當與違法行為的危害或者損害相適應。(3)法律責任的輕重和種類還應當與行為人主觀惡性相適應。國家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在認定和歸結法律責任時,都應當堅持這三個“適應”,全面衡量,不應偏廢。 有時候,特別是社會治安狀況惡化的特殊情況下,為了有效地制止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的利益,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有必要對那些故意的、出于反動目的和惡毒動機而實施的危害性較大的違法犯罪行為,確定出高于其違法成本和實際社會危害的責任。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要貫徹責任與違法基本均衡或相對適應的原則。
四、責任自負原則
1、責任自負原則的含義
與古代社會個體不獨立不同,現代社會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人,在法律上具有獨立的地位,因此在歸責問題上要求遵循責任自負原則。責任自負原則是現代法的一般原則,體現了現代法的進步。
2、責任自負原則的具體要求
責任自負原則要求:(1)違法行為人應當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2)不能讓沒有違法行為的人承擔法律責任,即反對株連或變相株連;(3)要保證責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證無責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縱。
在社會主義國家人們的權利和義務是一致的,每個公民、每個法律主體既享有權利,又必須承擔和履行義務,而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等量的和互相制約的。這里既不容許存在“無義務的”權利(即特權),也不應當存在“無權 利的”義務(即不合理的義務)。在執法和司法過程中必須始終不渝地堅持這一原則。如果我國司法賠償的歸責原則 我們對某些有責任能力的人的違法行為不予追究或避重就輕,那就等于認可他們享有不履行義務的特權,容許他們的意志和利益凌駕在體現廣大人民公共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之上,這與我們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是背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