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傷殘賠償
七十五周歲以上75歲傷殘賠償 的75歲傷殘賠償 ,殘疾賠償金按照五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75歲傷殘賠償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75歲交通事故骨折賠償標準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和年齡無直接關系,要根據實際情況計算賠償標準:
1、醫療費:醫療費75歲傷殘賠償 的賠償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75歲傷殘賠償 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康復費、整容費、后續治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
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10、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要賠償的;
1、事故雙方均為機動車的,雙方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互相賠償對方損失,死亡傷殘11萬、醫療費1萬元、財產2000元;不足部分,雙方按7:3的比例分擔;
2、事故一方為機動車,一方為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機動車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賠償對方損失,不足部分,如果機動車占主要責任,主次責任按8:2分擔,如果機動車占次要責任,主次責任按6:4分擔;
3、雙方均為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所有損失按7:3比例分擔。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條例》第43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賠償,比照適用本條例
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怎么計算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計算方法如下: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居民殘疾賠償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賠償系數75歲傷殘賠償 ;
2、60-74歲之間: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75歲傷殘賠償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人均純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75歲傷殘賠償 ;
3、75歲以上:居民殘疾賠償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75歲傷殘賠償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75歲傷殘賠償 ,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傷殘賠償金只賠付到75歲嗎?是一級傷殘但六十周歲以上75歲傷殘賠償 的75歲傷殘賠償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歲傷殘賠償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自治區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為基數,按傷者受傷前身份,以受訴法院所在省。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按5年計算沒有法律規定殘疾賠償金致賠付到75歲。但是,年滿60歲以上的。人身損害賠償中的殘疾賠償金、直轄市,自定殘之日起賠償20年,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傷殘賠償金只賠付到75歲嗎?定殘等級為1級不是75歲傷殘賠償 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傷殘系數(一級傷殘系數為100%)
其中20年是指在未超過六十歲時的計算基數。若超過六十歲75歲傷殘賠償 ,則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若超過七十五周歲的75歲傷殘賠償 ,則按五年作為基數基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75歲傷殘賠償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