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解答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由承擔事故責任的人負責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但一般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然后是商業保險,不夠的由侵權人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一、 交通事故 賠償責任主體在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案件中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確定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是一個最重要的問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只有確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了賠償責任主體,才能據以確定誰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 者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是不同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是違反道路交通 法規 ,對交通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法應當接受 行政處罰 的人,包括車輛駕駛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則是依法應當承擔 民事責任 的人,他可能是交通事故責任者,也可能是車輛所有人、其他對車輛有支配權的人以及取得運行利益的人。嚴格來講,交通事故責任者是行政法上的概念,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是民法上的概念,兩者不應混同。在有的情況下,交通事故責任者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是一致的,誰對交通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誰就應該賠償受害人的損失;但在有些情況下,交通事故責任者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是不一致的,對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并不一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風險和對物的控制相聯系,獲得利益的人負擔危險的原則,確定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標準,一是運行支配權,即誰對車輛的運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權利,誰應作為責任主體。二是運行利益的歸屬,即誰從車輛運行中獲得利益,誰應作為責任主體。 1.所有人自主駕駛和受雇人駕駛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所有人自主駕駛和受雇人實施雇傭行為駕駛情形下,車輛所有人既是車輛運行的支配者,又是運行利益的歸屬者,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應由車輛所有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擅自駕駛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擅自駕駛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存在雇傭關系的受雇人實施非雇擁行為,擅自駕駛而發生交通事故的,如雇員擅自駕駛雇主的車輛,公司職員擅自駕駛公司的車輛等,原則上仍然由車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根據其與受雇人的雇傭合同向受雇人進行追償。另一種是不存在雇傭關系的其他人擅自駕駛他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駕駛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機動車的所有人或保管人除非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否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3.出租、出借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車輛所有人將車輛租給或借給他人使用,是基于利益和信任關系自主支配其車輛的使用權,在此情形下,車輛所有人、承租人和借用人都是車輛運行的支配者,同時也是運行利益的歸屬者。因此如發生交通事故,承租人、借用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出租人和出借人 承擔連帶責任 。 4.車輛買賣未過戶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車輛買賣未過戶違反的是行政管理規章,與駕車致人損害沒有因果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更名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復函》認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據此,車輛買賣未過戶但實際交付車輛后,登記車主因交付車輛而喪失了對車輛的運行支配和運營利益,因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實際支配車輛運行或者取得運行利益的買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原登記所有人不應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分期付款買賣情況下的責任主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明確:“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 貨物運輸合同 并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在購買人實際支配下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主體應是購買人,而不是保留所有權的出賣人。 6.車輛送交修理或保管期間的責任主體 機動車送交修理,依車輛所有人的意思,車輛已停止運行,并實際脫離所有人的控制和支配。修理廠則依合同取得了對該車的控制支配權。修理廠在試車或使用車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修理廠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樣,在委托保管的情形下,“車輛所有人失去了對車輛的運行支配權,也并不因此取得運行利益,保管人成為運行支配者,如果在車輛交付保管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自然應由保管人承擔賠償責任。 7. 盜竊 駕駛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被盜機動車肇事后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批復中明確規定:“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的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執行中應當注意的是,不論車輛所有人對于車輛的管理有無不當或者瑕疵,車輛被盜后發生事故的,車輛所有人一律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8.車輛被 質押 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車輛作為質押標的物被質押后,車輛所有人喪失了對車輛的占有、支配,不再是運行支配者和運行利益的歸屬者,如果在此間發生交通事故,所有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可根據車輛使用情況確定責任主體。 9.車輛承包、發包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汽車運輸公司、企業進行承包經營,將車輛發包給個人或企業,收取承包費,實際上是車輛所有權人將自己對車輛的支配權交給他人。他仍然是車輛的支配者和運行利益的歸屬者,承包方發生交通事故,發包方自然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承包人實際支配下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發包人、承包人應承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同樣,出租車主與出租汽車公司簽訂 承包合同 ,由車主實際支配出租車進行運營,并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出租汽車公司收取承包費。在承包期內,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車主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出租汽車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10.掛靠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所謂掛靠,是指車輛為個人出資購買,但為了服從當地對車輛管理的要求或運輸經營的需要,而將車輛掛靠于某個具有運輸經營權的公司。出租車掛靠出租汽車公司進行運營,有償使用公司標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車主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出租汽車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出租車主自帶車輛、且自己擁有標書掛靠出租汽車公司,出租車公司僅收取服務性的管理費,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出租公司應在收取管理費總額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貨運車輛亦應參照上述原則處理。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 人身損害賠償 范圍】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損害 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 、 護理費 、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 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和 死亡賠償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 過錯責任原則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 。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怎么劃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這么確定:1、因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承擔全部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2、因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損害怎么賠償1、人身方面:生命、健康受到損害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其本身是不能用金錢折價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所賠償的只是由于生命、健康受到損害而引起的實際財產損失。
2、財物方面:財物受損的賠償包括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和間接財產損失的賠償。具體賠償原則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對局部損失可以修復的,應賠付修復費用及車輛、物品因局部損失而導致的貶值損失。
(二)對已無法修復的車輛、物品,應賠償其實際價值與殘余價值之間的差額部分。
3、精神賠償: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七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第二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