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
職工上班時突發疾病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 ,要看屬于哪種具體情況:
1、屬于工作原因引發:屬于工傷或是職業病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 ,用人單位主要需負責任如下:
(一)為職工申報工傷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 ;
(二)支付相關費用(根據《中華人民社會保險法》。以下費用如果用人單位未給職工參保的,其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屬于自身原因造成的:
屬于非工傷病。企業承擔部分救濟性責任。適用法律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其內容如下:
第一條 為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 了保障企業職工在患病或因工負傷期間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療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第八條 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這里要注意一下: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因自身原因發病,如果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適用工傷的處理標準。
員工上班時間突發疾病公司有責任嗎員工在上班時間突發疾病,如果認定為工傷,且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 的,單位有責任。如果員工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 的,屬于因工死亡;如果不是在上班時間發病,也不是在上班時間死亡,不是職業病死亡的,單位不負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員工上班期間突發疾病公司怎么賠償員工上班期間突發疾病是工傷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員工因公死亡后的賠償作出了相關的規定。通常情況下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 ,如果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去世,那么近親屬可以先從工傷保險基金里領取六個月的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根據法律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員工在上班時間突發疾病,單位有責任?法律分析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 :退休返聘員工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死亡屬于工傷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 ,單位應當負起一定責任并給與補償。 、
法律依據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退休返聘員工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死亡屬于工傷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 ,單位應當負起一定責任并給與補償。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員工在上班時間突發疾病,單位是否有責任法律分析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 :員工在上班時間突發疾病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 ,單位是否有責任要看是否認定為工傷,如果屬于工傷,用人單位則需要承擔相應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 的責任。法律依據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 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