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肢缺失工傷護理標準
先申請工傷認定有下肢缺失工傷護理標準 ,賠償金額只有等鑒定等級后才能最終確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有下肢缺失工傷護理標準 ,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有下肢缺失工傷護理標準 ,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有下肢缺失工傷護理標準 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5、工傷維權程序比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師代理。
雙大腿擮肢為幾級護理工傷雙大腿截肢為幾級護理有下肢缺失工傷護理標準 ,建議申請護理等級鑒定。
工傷護理等級鑒定標準有下肢缺失工傷護理標準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一般為一至四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有下肢缺失工傷護理標準 的有下肢缺失工傷護理標準 ,可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鑒定工傷職工是否達到護理等級依據以下五個生活自理范圍:1、進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有下肢缺失工傷護理標準 我移動。
生活護理分三級:
1、完全護理依賴:是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均需護理者;
2、大部分護理依賴: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
3、部分護理依賴:是指生活部分不能護理,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生活護理依賴等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
工傷傷殘鑒定標準賠償標準一、一級工傷鑒定標準一級傷殘有下肢缺失工傷護理標準 的鑒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有下肢缺失工傷護理標準 ,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有下肢缺失工傷護理標準 ,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二、二級工傷鑒定標準二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三、三級工傷鑒定標準三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四、四級工傷鑒定標準三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五、五級工傷鑒定標準五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更多內容。六、六級工傷鑒定標準六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七、七級工傷鑒定標準七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有下肢缺失工傷護理標準 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八、八級工傷鑒定標準八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九、九級工傷鑒定標準九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更多內容。十、十級工傷鑒定標準十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2017工傷賠償最新標準(一)醫療費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有下肢缺失工傷護理標準 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二)住院伙食補助費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2、要求:住院期間。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三)交通費、食宿費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四)康復治療費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五)輔助器具費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六)停工留薪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七)護理費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十一)工亡待遇標準1、喪葬補助金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3、供養親屬范圍:(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4、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標準: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工傷護理等級鑒定標準有哪些工傷護理等級鑒定標準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一般為一至四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有下肢缺失工傷護理標準 ,可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鑒定工傷職工是否達到護理等級依據以下五個生活自理范圍:
1、進食;
2、翻身;
3、大、小便;
4、穿衣、洗漱;
5、自有下肢缺失工傷護理標準 我移動。
生活護理分三級:
1、完全護理依賴:是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有下肢缺失工傷護理標準 ,上述五項均需護理者;
2、大部分護理依賴: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
3、部分護理依賴:是指生活部分不能護理,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生活護理依賴等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
二、工傷護理等級賠償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第2款規定有下肢缺失工傷護理標準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三、相關問題理解
1、工傷傷殘等級不能與工傷護理等級劃等號。
按照國家規定,工傷傷殘等級分為1-10級,其中1-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5-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一般來說,5-10級是沒有護理等級依賴的,但也不排除特殊情況。
2、并非1-4級工傷傷殘等級都會評上護理等級依賴。
一般情況下,只有1-4級的才有可能評上護理等級依賴,但不能機械地、片面地認為評為1級傷殘的就應完全護理依賴,評為2級傷殘的就應大部分護理依賴,評為3-4級傷殘的就應部分護理依賴,自然享受護理費待遇。例如,面部重度毀容評為3級,大家都清楚不需要護理依賴。而雙膝以下缺失或無功能,雖然評為傷殘等級為4級,但其不能自有下肢缺失工傷護理標準 我移動,就應給予部分護理依賴。這就是說需要護理的一般在工傷傷殘1-4級中產生,井非評為工傷傷殘1--4級的工傷職工就必須相應需要完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部分護理依賴。傷殘等級與是否需要護理依賴之間并不存在必然的關系,即不能簡單劃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