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逆行的撞死了要負責嗎
因果關系原則需要考慮雙方是否存在違法行為把逆行的撞死了要負責嗎 ,受害者逆行肯定屬于違法行為把逆行的撞死了要負責嗎 ,但需要參考車輛在是在機動車道行駛還是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等。機動車是否存在超速行駛,有沒有駕照或存在酒駕問題,車輛在機動車道行駛還是駛入非機動車道等,是否存在過錯。車輛是否各行其道,還是出現借道行駛等,這些都是影響到責任確定把逆行的撞死了要負責嗎 的依據。
法律分析
逆行是違反交通規定的,逆行發生里交通事故的,逆行一方要承擔主要責任。常見的判定交通事故責任有下面情況把逆行的撞死了要負責嗎 :當一方當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責任認定需負全部責任把逆行的撞死了要負責嗎 :1、發生事故之后選擇肇事逃逸,最終導致受害人死亡的,而且事故原因無法查明的,肇事者會承擔全部責任。2、事故發生之后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一經查實需要承擔全部責任。3、當事故發生在交通路口,而且車輛存在遇到紅燈繼續行駛并導致人員傷亡時,需要承擔全部責任。4、當機動車在行駛的過程中,越過道路或者隔離設施導致對面行人受傷或者死亡,這時需要承擔全部責任。5、倒車時發生車禍致使人員死亡,需要承擔責任。撞死人是由于對方逆行的,且逆行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的,不判刑。但是撞人一方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撞死逆行的人要負多大責任逆行出交通事故責任要分以下三種情況:1、如果是機動車之間把逆行的撞死了要負責嗎 的事故,那么是逆行的全責。2、如果是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之間的事故,機動車逆行機動車全責,非機動車逆行負主責。3、如果是機動車和行人之間的事故,機動車主責,行人沒逆行的說法。交通事故的具體責任是由交警來劃分的,交警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來作判斷。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具體需要交警部門做出責任認定把逆行的撞死了要負責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把逆行的撞死了要負責嗎逆行出交通事故責任要分以下三種情況:
1、如果是機動車之間把逆行的撞死了要負責嗎 的事故,那么是逆行的全責。
2、如果是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之間的事故,機動車逆行機動車全責,非機動車逆行負主責。
3、如果是機動車和行人之間的事故,機動車主責,行人沒逆行的說法。
交通事故的具體責任是由交警來劃分的,交警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來作判斷。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具體需要交警部門做出責任認定把逆行的撞死了要負責嗎 !
近幾年,在過分強調“以人為本”、“同情弱勢”的輿論環境下,司法機關越來越不明事理,遇事總是習慣于“和稀泥”,導致一些糾紛雖然得到化解,但卻培養出越來越多“不講理”的國民。比如你駕駛汽車被違規行駛的電動車撞上了,你得陪電動車主的錢把逆行的撞死了要負責嗎 ;自行車主違規行駛被機動車撞傷,機動車主就干脆掏錢吧。尤其是處理涉及機動車主與行人之間的糾紛時,無論行人違章與否,交警在處理事故時,絕大多數已經形成一種思維定勢,考慮機動車是強者,行人是弱者,因此同情弱者,讓司機賠點錢,以求事故盡快解決,這恐怕也是導致在行車記錄儀十分普及的情況下,“碰瓷”案件仍頻發的根本原因。
還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個“和稀泥”的法律。該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去年年初,江陰居民朱某醉酒后駕駛電動車回家,不慎撞到陳先生停在自家門口的轎車,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死者親屬竟將陳先生告上法庭,索賠40余萬元,法院判陳先生需在無責賠償范圍內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計10萬元。因為陳先生已在保險公司承保了商業險及不計免賠險,這10萬元由保險公司予以賠償。保險公司不服,向無錫中院提出上訴,至今不知道結果如何。
筆者不開車,但特別反感行人無視交通規則,在為那些跨躍隔離設施、闖紅燈的行人“捏把汗”的同時,也希望中國交通法規更為嚴謹,尤其不贊成“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無過錯賠償”原則。
記得多年前,部分地區曾出臺過被粗暴地解讀為“撞了白撞”的交通法規,結果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紛紛作廢。依筆者分析,廢除“撞了白撞”雖有效地保護了傷者及死者親屬,但卻引發出更多的交通事故,增加了更多的傷者和死者親屬。
好在近期有幾個案子的判決結果還真能令人信服,似有吹進了法制回歸的一股春風,筆者曾發《兩份終審判決,讓法院賺足了“贊”》對此予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