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問題的法律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產品質量問題的法律規定 的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問題的法律規定 ,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用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
建設工程不適用本法規定。第三條 生產者、銷售者依照本法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第四條 禁止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禁止偽造產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產品質量問題的法律規定 他人的廠名、廠址;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五條 國家鼓勵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鼓勵企業產品質量達到并且超過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和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六條 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第七條 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第八條 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九條 國家根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準,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企業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企業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國家參照國際先進的產品標準和技術要求,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產品質量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產品質量認證證書,準許企業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志。第十條 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用戶、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監督抽查工作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規劃和組織??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的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也可以組織監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復抽查。產品質量抽查的結果應當公布。法律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根據監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對產品進行檢驗,但不得向企業收取檢驗費用。監督抽查所需檢驗費用按照國務院規定列支。第十一條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擔產品質量的檢驗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用戶、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向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有關部門應當負責處理。第十三條 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可以就消費者反映的產品質量問題建議有關部門負責處理,支持消費者對因產品質量造成的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三章 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第一節 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第十四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第十五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相應予以標明;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關于產品質量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產品質量問題的法律規定 的決定》。
法律依據產品質量問題的法律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九條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產品質量問題的法律規定 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產品質量問題的法律規定 ,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后產品質量問題的法律規定 ,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產品質量法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條禁止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禁止偽造產品產品質量問題的法律規定 的產地產品質量問題的法律規定 ,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檢舉。 帶好發票和三包憑證,要求退貨、兩倍價款賠償,也可以找消保委
不合格產品的質量糾紛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產品質量問題的法律規定 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產品質量問題的法律規定 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質量問題的法律規定 ,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三十二條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第四十條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產品質量問題的法律規定 ;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
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擴展資料
法官解析產品質量責任糾紛案教你依法維權:
汽車自燃、食物中毒、熱水器爆炸……近年來,產品質量問題、食品安全問題、藥品合格問題一再引發社會公眾的熱議與關注。在保障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的過程中,法律保護的及時、充分與到位,是消費者最熱切期盼,也是最有力的保護屏障。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針對產品責任糾紛的系列問題召開新聞通報會,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通過對案件特征的總結和訴訟維權重難點問題的梳理,引導和提示消費者如何在遭受產品缺陷侵害后合法理性維權。
北京市一中院二庭庭長高萍認為,基于此類案件以上特征,消費者在借助法律維權時,相應的要注意以下4個方面:
1、注意合理確定訴訟主體。
在原告資格方面,消費者以產品責任糾紛為案由起訴,原告資格不限于商品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產品的實際使用人、實際受害人均可以起訴。另外,對于明知產品存在質量缺陷仍然購買的,即“知假買假”的當事人,法律亦不禁止。
在被告方面,消費者既可以起訴生產者,也可以起訴銷售者。如果是通過商場、展銷會、交易市場等場所購買的商品,還可以起訴活動開辦者、柜臺的所有者。新消法頒布后,網絡購物中的網絡交易平臺也可能成為被告,在其不能提供生產者或銷售者信息的情況下,需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2、注意正確選擇法律關系和法律依據。
選擇不同的法律規范主張權利,會導致不同的法律適用,最終的處理結果也會有所差異。在法律關系方面,如果以合同法律關系主張,則依據雙方的買賣合同約定,確定違約責任和實際損失的大小進行賠償。
若以侵權法律關系主張,則可能獲得實際損失之外的懲罰性賠償與精神損害賠償。在法律依據方面,消費者以《侵權責任法》起訴,能獲得實際損失的賠償金額。
以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起訴,可能獲得除實際損失以外的3倍價款的賠償。選擇不同的法律關系和法律依據主張自身權利,可能導致賠償數額的巨大差異,消費者需理性慎重選擇。
3、注意對核心事實證明的程度與方式。
在產品責任糾紛中,消費者需證明的事項一般包括4個方面:
一是購買物的同一性,即消費者所稱的瑕疵產品為生產者、銷售者所生產出售的產品。
二是產品存在質量缺陷或不符合安全標準。
三是產品的質量缺陷造成了消費者財產和人身損害。
四是損害和產品質量缺陷存在因果關系。
4、注意正確理解損害賠償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涵義。
產品責任糾紛中,被侵害人可獲賠的范圍包括缺陷產品本身、缺陷產品造成的其他財產損失。造成人身傷害的應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如果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被侵害人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在賠償數額上可請求多倍賠償,依據侵權責任法,消費者可以獲得酌定的懲罰性賠償。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法官解析產品質量責任糾紛案教你如何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