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債權是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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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民法典規定,債權是因合同 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第五百一十五條
標的有多項而債務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項的,債務人享有選擇權;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享有選擇權的當事人在約定期限內或者履行期限屆滿未作選擇,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選擇的,選擇權轉移至對方。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債權債務如何認定根據我國法律民法典規定,債權是因合同 的規定債權債務的認定:1、雙方成立民法典規定,債權是因合同 了合法有效的法律關系民法典規定,債權是因合同 ,互負權利義務民法典規定,債權是因合同 ;2、雙方債權已屆履行期,債務已屆清償期;3、雙方債權債務關系指向的是種類、品質相同的標的物;4、債務屬于可以與債權相抵銷的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民法典規定,債權是因合同 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第四百六十八條 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適用有關該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編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是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
民法典具體什么是債務人和債權人債務人是指根據約定需要對債權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民法典規定,債權是因合同 的人,而債權人是指享有請求債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人,一般產生債權債務的原因有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民法典規定,債權是因合同 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第二百零七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民法典債權轉讓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么?債權是否可以轉讓?民法典債權轉讓的相關法律規定是債權人轉讓債權民法典規定,債權是因合同 ,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這一條明確民法典規定,債權是因合同 了我國在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生效的問題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只需通知債務人,即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和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除外。
擴展資料
債權,“債務”的對稱。是指在債的關系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債權和債務一起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債權與物權相對應,成為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物權相比較,債權具有下列特征:(1)債權的客體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義務的一定行為民法典規定,債權是因合同 ;而物權的客體只有物。(2)債權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權只是權利主體是特定的,義務主體則是不確定的。(3)債權無追及力,而物權有追及力。債權可因發生根據不同分為因合同發生的債權、因侵權行為發生的債權、因不當得利發生的債權以及因無因管理發生的債權等;因債權人的多少可分為單一債權和多數債權;因債權人之間的責任關系可分為按份債權和連帶債權;因債履行選擇性可分為簡單債權和選擇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