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賓館墜樓死亡可以索賠嗎
2019年11月23日的10時19分在賓館墜樓死亡可以索賠嗎 ,宜昌市某派出所接到平安賓館(化名)的報警在賓館墜樓死亡可以索賠嗎 ,報警人系平安賓館的安保人員在賓館墜樓死亡可以索賠嗎 ,報警稱在11月23日的0時和9時許在賓館墜樓死亡可以索賠嗎 ,平安賓館1428號房間的火警報警器響了兩次。
安保人員在第二次報警時前去房間查看在賓館墜樓死亡可以索賠嗎 ,但入住的客人不允許進房,因擔心會出什么問題,故報警請求民警協助。民警接警后,隨即同該賓館的安保人員一起到1428號房間查看。民警表明了身份,經過三次敲門之后,該房間的住宿人員黃某才打開了房間門。而正在民警向黃某了解情況時,在樓下巡邏的保安報稱,有人墜樓。
經查看,墜樓人員正是從1428號房間的窗戶處墜落。該墜樓人員迅即被送往醫院搶救,但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于當日15時47分宣告死亡。后經調查得知:墜樓人系王某,1974年4月12日出生。在2019年11月23日凌晨到平安賓館1428號房間。同時公安機關認定,王某系本人在重力失衡的前提下,從高處墜落造成多處骨折而死亡,可以排除他殺。
既然排除了他殺,也就不屬于刑事案件。公安機關隨后通知了死者家屬。王某的母親鄒某得知兒子的死訊,悲痛萬分。同時認為,王某是從平安賓館的房間墜亡的,那賓館作為經營者,應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對于王某的墜亡,平安賓館是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協商未果后,將平安賓館訴至了法院,要求其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50000元。
一審認定的事實
一審法院根據黃某在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以及相關證據,對事情的經過有了一個詳細的認定。原來1428房間是黃某開的房,在23日的凌晨時分,王某來到了1428房間,并在該房間內吸食毒品。
因房間內安裝有煙霧感應器,因此在王某吸食毒品時引發了火警報警器。之后到了23日的9時,王某再次吸食毒品,并再次引發了火警報警器。因此賓館的安保人員才前來敲門,并隨后報警。
民警到了之后,同住人員黃某聽到是警察查房,就準備去開門。而此時的王某一聽是警察來了,神色顯得有點慌張,就迅速踩著椅子,爬上了房間內的窗戶,推開窗戶往外擠。
因為窗戶打開的縫隙比較窄,而且還安裝有限位器,王某相當于是把自己“硬擠”了出去,雙手抓著窗戶框,慢慢地將自己“放”出了窗外。此時的王某,處于一個用雙手抓在窗戶外沿,身體則懸在空中的狀態,結果墜樓,摔至多處骨折而亡。
同時根據公安機關的現場勘驗筆錄,1428號房間內確有一套疑似吸食毒品“麻果”的器具,而房間頂部也安裝有煙霧感應器,但該感應器被損壞。而窗戶的限位器也遭到破壞。賓館是否應對王某的墜亡承擔賠償責任,其關鍵就在于賓館方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責任。
一審法院結合本案認定的事實及法律規定,認為:
王某因在賓館房間內吸毒,在民警查房時為了逃避檢查,自己爬上了窗戶并破壞限位器,強行翻出,后導致墜樓身亡。王某作為成年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在明知翻出窗外可能會發生嚴重后果的情況下,仍然自陷風險,造成其死亡。
因此王某自身的行為,是導致其死亡后果的直接、根本原因,應當自行承擔責任。而平安賓館作為經營者,依法取得了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等。而且對房間內的窗戶也按照要求加裝了限位器。
事發后平安賓館也積極采取了相應的救治措施,盡到了應盡的義務。綜合全案,平安賓館盡到了合理限度范圍內的注意義務,對王某的死亡沒有過錯,駁回了鄒某的訴求。
鄒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審理及結果
從鄒某的上訴理由來看,或許多少也存在一些道理。比如說王某進入房間時為何沒登記,為何第一次警報響起時,安保人員沒有任何舉動或措施等等。但安全保障責任的承擔,并非無限擴大的,更不能雞蛋里挑骨頭。其本質上,還是在于王某的死亡,與平安賓館的安全保障措施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對于平安賓館來說,其不可能預見到王某進入賓館房間后的吸毒行為,更無法預見到王某會在民警查房時選擇將自己懸于窗外。
因此二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安全保障義務,需要將其限定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而這個合理范圍的標準,則需結合安全保障義務人的實際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特定的操作規程的要求,是否屬于同類從業者的通常的程度。
本案中,平安賓館通過了各項安全驗收,取得了相關許可證、營業執照,從公安機關現場勘驗筆錄以及相關證據可知,該賓館就案涉房間的窗戶加裝了限位器,限制窗戶開啟的幅度。
按照通常的認識,在該房間內的正常居住行為,是不存在安全隱患的。而本案中的王某,不論其是否在賓館房間內吸毒,王某作為一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強行爬出窗外系高度危險行為,仍故意破壞窗戶的限位器,強行將自身“硬擠”出窗外,故意將自己陷入危險境地。
對于賓館方來說,是無法預見到王某會采用破壞窗戶限位器的方式,而將自身置于此危險境地的。王某的自身行為才是導致死亡后果的直接、根本原因。
與此同時,王某從窗外墜落的時間,是在公安機關查房的過程中發生的。不能苛求平安賓館在此時間段內發現并實施相應的保障措施,從而阻止危害結果的發生。且當時案涉現場已處于公安機關的控制范圍之內,公安機關也系由賓館報警后到場,應當認定賓館方已經履行了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并無過錯。
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了鄒某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平安賓館,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川兩女子從賓館墜樓,賓館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一、兩名女子從賓館墜樓在賓館墜樓死亡可以索賠嗎 ,賓館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因為賓館身為經營場所,應該有保證顧客安全在賓館墜樓死亡可以索賠嗎 的責任。
賓館是一個服務顧客的場所,也是有經營行為發生,兩名女子居住在這個賓館,這個賓館就應該有保障女子安全的責任。如果這兩名女子在賓館發生在賓館墜樓死亡可以索賠嗎 了任何意外賓館,其實賓館在本質上是逃脫不了責任,所以賓館必須做好相關的防護措施。我們也可以看到大多數賓館其實都沒有大窗口,這就是為了防止有人想要在賓館自殺的行為,賓館也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所以采取了這樣的措施。
二、我可以用一個案例來告訴大家,為什么賓館一定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我曾經在酒店當中工作,所以是發生在生活當中的一個真實案例。一個人在我們酒店門口被釘子扎傷,后來進入到醫院花了3000元左右的費用,在他出院之后找到我們酒店,希望我們酒店報銷這筆費用,后來我們酒店沒有同意他這個可笑的行為。后來他將我們酒店和物業告到了當地人民法院,根據人民法院的判定結果來看,我們酒店和物業都需要共同承擔這一筆費用。
三、賓館并不是每一次發生事故都需要承擔責任,這主要依靠當地警察的判定結果來決定。
大多數情況下我們在經營場所里面發生任何事故,經營場所都必須承擔一定責任,但是也有例外情況,主要就看當地人民法院的判決。但是身為一個經營場所有這樣的疏漏行為,也是他需要改進的地方。人民法院大多數情況之下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身為經營場所你就必須保證經營場所內的安全,所以很多經營場所的老板大都不愿意走到這一步,最多就是賠償解決,否則反而影響。
墜樓身亡能不能獲得意外險賠付保險在賓館墜樓死亡可以索賠嗎 ,從經濟角度來看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在賓館墜樓死亡可以索賠嗎 ,之所以購買保險是因為在我們發生意外的時候能夠有一份保障,雖然我們都對未來有著美好的憧憬,但是意外總是不期而至,就好比墜樓身亡事故,今天通過一個案例來跟大家詳細講解一下墜樓身亡在不在保險的賠付,遇到這類事件我們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例詳情:
2002年某月,小張到朋友小王家里做客,不慎意外摔落死亡,小張的父母在之前為小張購買過一份人身意外保險,事故發生后小張的父母要求保險公司按合同條款進行賠付,保險公司一方面拖延說要向省公司請示,一面利用小張父母要求理賠的急迫心態,與小張父母協商協議賠付原合同中1/3的金額,小張父母認為小張不慎墜樓身亡,屬于意外事故,所以保險公司理應按保險條款的規定支付保險金,故協商失敗最終小張父母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在過程中,保險公司認為:從事發現場來看,小張是從六樓爬出窗外導致墜樓死亡的,不論爬出窗外的原因是什么,爬出窗外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極度危險的行為。小張作為一個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人,應能夠預見危險,但他不顧危險仍然爬出窗外,最終釀成墜樓身亡的悲慘事故,所以是非意外事故。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規定,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身亡的,保險人給付事故保險金。而本此事件并不能算意外墜樓,不屬保險責任范圍,因此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義務。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合同履行義務。在本案中,雙方的保險合同關系合法有效。雖投保人不慎墜樓身亡,但其并非自殺和故意犯罪導致自身死亡,屬于保險事故范圍,因此,保險公司應當按保險條款的規定支付保險金。
案例分析:
通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發生意外墜樓的情況是可以獲得保險賠付的,定性為意外情況,意外險都應該按照合同條款來依法賠付。首先我們需要判斷意外的定義,意外指的是突發的,外來的,非本意,非疾病導致身體受到了傷害。舉個例子,突然猝死能不能算做意外,意外猝死并不能算作是意外,因為猝死通常被認為是被保人身體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類似自殺,自殘這類都不能被定義為意外。所以再發生意外的時候有一份意外險能夠替我們分擔很多。下面我來介紹一下意外險的功能。
1. 意外險的保障內容
意外險的基本責任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傷殘,一般還會提供意外醫療報銷,第一種是意外身亡/傷殘: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即死亡),保險公司將賠付意外身故保額。如果不是當場身故,那么理賠的時候,一般是以意外發生后第180天時的狀態為標準:如果這180天內死亡,保險公司照樣賠付意外身故保額。但是如果第180天時仍在世,保險公司會評定傷殘等級,并賠付一定比例的意外身故保額。第二種就是意外醫療:如果意外導致了被保人身體受到傷害,但是事故嚴重性相對較低,例如摔了一跤跌破皮了,或者嚴重一些例如骨折,骨裂,那么意外醫療險是可以報銷的。一般是實報實銷,有限定的最高保額,就是最高報銷額度。但是如果受傷嚴重程度到達殘障,就不能使用意外醫療險來報銷了。
2. 意外險有哪幾種分類
針對不同的意外情況我們可以選擇不同的意外險,最為常見的是個人綜合意外險,這個也是我們買的比較多的意外險,因為他可以保障所有的意外情況,除此之外還有境外旅游意外險,交通意外險等等。
3. 如何選擇意外險
選擇意外險在結合我們自身因素的前提條件下,還應該綜合考慮以下幾點因素,選擇報銷范圍廣的,賠付比例高的,免賠額低的,身故保額要做足,免責條款要少。當然保障的重點我們要結合自身情況考慮,
例如工作強度高、壓力大的打工人,就需要選擇附帶猝死保障的意外險,并且身故/傷殘的保額也要盡量挑選較高的產品。
綜上所述,雖然意外險是非常基礎的一個險種,但是作用不容小覷,建議每個人都要配置上在賓館墜樓死亡可以索賠嗎 !如果不知道什么樣的意外險適合自己,可以上百度搜索“百保君”,可以為您提供最專業的保險顧問,為您量身定制最合適的保險產品!
墜樓死亡保險是否賠付這個墜樓身亡有可能是自殺有可能是他殺有可能是意外在賓館墜樓死亡可以索賠嗎 ,合同中不會限定墜樓這種情況的處理辦法的。至于說具體是什么性質在賓館墜樓死亡可以索賠嗎 ,需要由公安機關調查后下發的函件來定性在賓館墜樓死亡可以索賠嗎 ,然后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處理辦法在賓館墜樓死亡可以索賠嗎 ,其中兩年以內自殺不賠在賓館墜樓死亡可以索賠嗎 ,投保人對被保人的故意傷害不賠。
跳樓自殺保險公司賠償嗎
如果購買的是壽險,購買兩年以上自殺可以得到賠償。
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四十四條 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如果是工傷,先申請工傷認定,根據工傷進行賠償。可以獲得以下賠償:2015年重慶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一、喪葬補助金 在喪葬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 1、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親屬遺體告別儀式租用場地的費用、為死亡人整理遺容費、火化費、運尸費、尸體冷藏停放費、預定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支出的費用; 2、規定允許土葬的地方,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墓穴占地面積使用費、購買棺材費用,在許多農村安排為死亡人送葬的親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等。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拓展資料】
1、配偶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40%,其條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1,并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工傷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30%,其他親屬,指的是工傷死亡職工親屬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親屬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條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1;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工傷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也就是說,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配偶為孤寡老人,則其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50%。
4、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為孤兒,則他們每人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40%。 5、如果工傷死亡職工有多個親屬皆有資格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則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享受主體 支付主體: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支付。)
2、享受主體:因工死亡職工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對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物質補償,因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應參照法定繼承的規定,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酒店住宿客人醉酒后墜樓身亡是否承擔責任酒店對客人醉酒后墜樓身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賓館墜樓死亡可以索賠嗎 ,醉酒人對自己死亡也應承擔一定責任。因為酒店與客人雙方即形成一種服務合同關系。按照法律規定,該酒店有義務確保顧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在賓館墜樓死亡可以索賠嗎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在賓館墜樓死亡可以索賠嗎 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洗浴中心的過錯比較明顯,應當擔責。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16歲女孩人在酒店自殺墜樓死亡酒店有責任嗎?在賓館墜樓死亡可以索賠嗎 你好在賓館墜樓死亡可以索賠嗎 ,沒有責任在賓館墜樓死亡可以索賠嗎 ,不過可以和酒店協商,讓對方給一些補償,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