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費用由哪方承擔
【法律分析】:強制執行費用應當由違約方來承擔。在法院判決書下達前強制執行費用由哪方承擔 ,就應當明確強制執行費用由哪方承擔 ,不服從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哪方承擔 的判決強制執行費用由哪方承擔 ,拒不執行的,一旦法院啟動強制執行,所產生的費用,則應該由違約方來承擔。執行費一般是被執行人交,申請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零四條 代履行費用的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并由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預先支付。被執行人未預付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該費用強制執行。代履行結束后,被執行人可以查閱、復制費用清單以及主要憑證。
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誰支付強制執行案件中法院執行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強制執行費用由哪方承擔 ,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強制執行費用由哪方承擔 ,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有什么標準標準?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綜上所述法院強制執行的費用是由被執行人承擔的,但是法院強制執行的費用要根據執行金額確定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八)項規定的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
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本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本辦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的申請費,由人民法院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決定申請費的負擔。
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誰承擔執行費一般是被執行人交強制執行費用由哪方承擔 ,申請方如果自愿也可以。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強制執行費用由哪方承擔 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強制執行費用由哪方承擔 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