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傷社會救濟申請
工傷與申請社會救助沒有必然聯系。
只要符合申請社會救助員工工傷社會救濟申請 的條件員工工傷社會救濟申請 ,均可以提出申請。
1、向戶籍所在地員工工傷社會救濟申請 的街道社會救助管理所提出書面申請員工工傷社會救濟申請 ,并根據“社會救助申請公開告知書”的要求員工工傷社會救濟申請 ,如實提供有關證明,親筆填寫承諾書,自覺履行義務。
2、街道社會救助管理所對申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及家庭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也可以委托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調查核實。
3、街道社會救助管理所核實結束后,對申請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街道社會救助管理所自收到申請人應提供的有關證明、并填寫申請表之日起三十天內辦結審批,作出批準與否的決定。救助標準有全額和差額救助兩種,街道社會救助管理所根據接受社會救助的個人或家庭的實際生活水平核定救助數額。救助日期以作出批準之日的當月起算。
公司申請工傷賠償員工如何申請?公司給員工申請工傷賠償方法如下員工工傷社會救濟申請 :1、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員工工傷社會救濟申請 ,特殊情況下,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員工工傷社會救濟申請 ;2、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員工工傷社會救濟申請 ;3、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和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個人工傷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工傷 申請法律援助 需要滿足員工工傷社會救濟申請 : 1、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援助員工工傷社會救濟申請 ; 2、本人確因經濟困難員工工傷社會救濟申請 ,無能力或者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滿足條件之后員工工傷社會救濟申請 ,需要到當地司法局申請,司法局審查完畢,會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 委托代理人 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 請求國家賠償 的員工工傷社會救濟申請 ; (二)請求給予 社會保險待遇 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員工工傷保險怎么申請員工要申請工傷保險賠償的,可以由單位或者員工一方先去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被認定為工傷的,然后持工傷認定決定書、本人的身份證、醫療繳費單據等材料去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工傷賠償員工工傷社會救濟申請 ;再由其審核;最后按核算后的費用給付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員工工傷社會救濟申請 :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