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不保護下列主體的權益
D,答案很明顯民法不保護下列主體的權益 ,參考一下《憲法》民法不保護下列主體的權益 ,《刑法》,《民法通則》
下列不屬于民法保護的民事權利是一、民法典如何保護民事權利
民法典規定民法不保護下列主體的權益 ,身自由、人格尊嚴、人格權、個人信息、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都受到法律保護。
《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條 【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百一十一條 【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民法不保護下列主體的權益 ,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二條 【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保護】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三條 【財產權利平等保護】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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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有關民事主體的權利是怎樣保護依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民法不保護下列主體的權益 ,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和其民法不保護下列主體的權益 他合法的權利受法律的保護民法不保護下列主體的權益 ,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民法不保護下列主體的權益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保護民事主體的民事權益包括民事權益包括民事權利和利益。權利是指為了保護主體和某種利益而賦予民法不保護下列主體的權益 的法律上民法不保護下列主體的權益 的力,它是利益與法律治理的結合。而民亊利益則是指因由民法保護的,因缺乏必需的構成要件而尚未上升為權利的利益。總體而言,法律明確規定的民事權益可以分為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
一、人身權益
(一)人身權利
人身權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與其人身不可分離、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人身權包括人格權與身份權。
1.人格權。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給予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為維護其獨立人格所必需的權利。主要包括向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需要特別之處的是,《民法總則》在第109條規定了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這表明法人和非法人足以亦享有人格權。
2.身份權。身份權,是指民事主體依一定行為或相互之間的關系所發生的一種民事權利。包括向然人榮譽權,因婚姻、家庭關系產生的監護權、親厲權、配偶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名稱權、榮譽權、名譽權等。
(二)人格利益
隨著侵權責任保護范圍的擴大,受保護的對象除了特定的人身權等外,還包括一些合法的人格利益。一般而言,這些利益因缺乏必需的構成要件而尚未上升為權利。但它們是人權的淵源,是對權利的補充,應為法律所保護。對于這些人格利益,學理上一般稱之為“一般人格權”。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亦在人格權糾紛項下將“一般人格權糾紛”作為獨立的案件受理事由。《民法總則》第109條規定,向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此即為對一般人格權的規定。其中,人身自由廣義是指公民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人身不受侵犯和自主行為的自由,包括結社自由、住宅自由、通訊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婚姻自主等民法不保護下列主體的權益 ;人格尊嚴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處的社會環境、地位、聲望、工作環境、家庭關系等各種客觀條件而對自己或他人的人格價值和社會價值的認識和尊。除此以外,《民法總則》第111條規定的對肉然人個人信息的保護,亦屬于一般人格權的規定。
二、財產權益
財產權利主要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知識產權、股權、繼承權等權利。其中,所有權是對標的物充分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用益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圍內使用、收益的權利。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我國用益物權種類包括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海域使用權、礦業權等等。擔保物權,是指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特定的物或權利上所設定的物權。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性權利,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股權,是股東基于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取經濟利益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繼承權,是向然人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被繼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遺囑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o需要指出的是,知識產權、繼承權除了具備財產權的屬性,還具備一定的人身權屬性。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利益
(一)死者人格利益
自然人死亡后,盡管不再享有權利,但其名譽、姓名、肖像中的社會性利益因素仍應當予以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69條規定,“對侵害死者遺體、遺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等行為提起訴訟的,死者的近親屬為當事人。”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對于英雄人物名譽的保護,已經涉及國家和民族優秀文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保護范疇。
(二)經濟利益
主要包括純粹經濟損失利益。所謂純粹經濟損失,是指除了因對人身的損害和對財產的有形損害而造成的損失以外的其他經濟上的損失。?例如,因某人違章駕駛導致交通堵塞,后車司機因此耽誤航班造成的財產損失。由于純粹經濟損失往往不能為侵害人所遇見,實際受害人的范圍難以確定,損失大小難以認定。因此在多數情況下,侵權責任對這類財產利益難以確定,損失大小難以認定。因此在多數情況下,侵權責任對這類財產利益損害不予保護,以維護社會主體的行為自由。但在行為人能夠預見乃至故意導致純粹經濟損失或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下,行為人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除了純粹經濟損失利益外,占有利益亦疏于應當保護的經濟利益。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對于侵害因合同關系產生的占有,占有人有權請求侵害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三)環境權益
環境是公民作為生物個體生存的基本物質條件和空間,是人類生存的必要條件。從有關國際組織宣言和域外立法來看,普遍強調人類有權享有良好的生活環境,負有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莊嚴責任。目前,世界各_均廣泛接受了環境保護的理念,逐漸實現環境權益的法定化,并規定相應的程序保障機制。所謂環境權益,就是指民事主體對良好環境品質享有的權益。
關于環境權益的法律依據。環境權益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民法通則》第124條“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侵權責任法》第65條“環境污染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環境保護法》第64條“因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以及《民法總則》第133條“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應當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
民法總則的民事主體有哪些權益你好,
《民法總則》對民事主體民法不保護下列主體的權益 的權益保護,主要表現在以下四方面民法不保護下列主體的權益 :
一、確立胎兒的法律地位
《民法總則》第16 條的規定,明確民法不保護下列主體的權益 了胎兒的民事權利能力,尤其是不僅規定了胎兒的繼承權,而且規定了接受贈與等胎兒權利,彰顯了民法的人文關懷。通常情況下,自然人的權利能力起于出生終于死亡,但該規定屬于對民事權利能力的擬制,即在一定情形下,法律賦予胎兒民事權利能力。同時,該條規定并未將適用情形限定為遺產繼承和接受贈與這兩類,而是在滿足胎兒利益保護這一條件時,便可以將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進一步顯示出我國民事立法對胎兒權利的全面保護。
二、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下限降低
《民法總則》第19 條的規定,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由《民法通則》第12 條規定的10 周歲降至8 周歲,說明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科技、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認知能力都有所提高,尤其是信息接受能力也明顯提高,適當降低年齡有利于其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更好地尊重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是符合我國實際的。值得一提的是,《民法總則》上述條款有“同意”、“追認”的限制,則是基于交易安全的考量。
三、增設成年人監護制度
伴隨著我國公民的壽命延長,高齡人口越來越多,老年人的意思能力和體能的衰退導致其民事行為能力下降,以致無法獨立生活。在此背景下,結合《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老年人監護的相關規定,《民法總則》第33 條規定了成年人監護制度,有利于加強對老年人權益的保護,體現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此外,《民法總則》構建的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護為補充、國家監護為兜底的監護制度,對保護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四、創設特別法人制度
為順應現代社會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民法總則》第96 條將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納入特別法人制度。
我國民法明確規定民事主體的什么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民事主體民法不保護下列主體的權益 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2、?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3、?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4、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擴展資料
第一百二十五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
第一百二十六條??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二十八條??法律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婦女、消費者等的民事權利保護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二十九條??民事權利可以依據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法律規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第一百三十條??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一條??民事主體行使權利時,應當履行法律規定的和當事人約定的義務。
第一百三十二條??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來源民法不保護下列主體的權益 :百度百科——民事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