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勞動能力鑒定
中山勞動能力鑒定需提供的資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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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勞動能力鑒定需提供的資料有哪些1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業務受鑒人需提供的資料
(1)中山市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業務申請表(到用人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領取并填寫)。
(2)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復印件。
(3)疾病診斷證明書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
(5)有關急診、門診就醫原始記錄復印件。
(6)出院小結(或稱出院記錄)復印件。
(7)凡手術者需提交手術記錄復印件。
(8)各項必要檢查報告的復印件,其中影像檢查還需提供相應的圖片資料。 例如:A.傷者骨折內固定術后必須提交內固定X光片及報告。B.傷者骨折需提交X光片及報告。C.傷者腰椎間盤突出的需提交CT片及報告。
(9)3R彩照。-size:12px;color:black;font-family:simsun;mso-bidi-font-size:10.5pt;mso-font-kerning:0pt;">1/3以上或截肢;關節位傷后有明顯疤痕攣縮或大面積燒傷;面部傷后有色素沉著或疤痕等影響美觀;指腹皮膚缺損或植皮,影響感覺;虎口有疤痕者需叉開虎口照3R彩照。3R彩照需要照到上半身和受傷部位)。
(10)凡是在市外就醫需提交住院病歷(包括手術記錄及出院小結)復印件。
(11)同一器官不同時間受傷的,傷者需書面說明最近一次申報受傷時間及部位,并且單位要注明情況屬實并蓋公章。
(12)根據鑒定情況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條件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醫療終結期滿(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接受勞動能力鑒定。所以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需符合以下條件:一是經過治療后,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從時間上看,就是指工留薪期已滿;二是職工經治療后,發現確實是因工作原因造成職工身體上的殘疾;三是工傷職工的殘疾對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影響,并且傷殘程度已經影響到職工本人的勞動能力。
中山勞動能力鑒定需提供的資料有哪些2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提交哪些材料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規定》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工傷認定決定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的`政策、法規的規定,確定職工受傷或者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范圍,是否符合工傷的基本條件的書面決定。
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是指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到工傷保險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過程中,由醫院記載的有關工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據此審查工傷職工的傷情是否處于穩定狀態,能否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程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開展:
(1)首先由符合勞動能力鑒定條件的工傷職工本人(或其親屬)或者用人單位向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同時要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2)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人申報勞動能力鑒定的資料后,首先要進行初審,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如果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欠缺,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則會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請,申請受理期限從再次提交申報材料時起算。
(3)組織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在30日內從醫療專家庫內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專家必須具有醫療衛生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專家組鑒定后出具的鑒定意見由參與鑒定的專家簽署。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進行有關的診斷。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確定傷殘職工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提出為傷殘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的建議。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綜上所述,勞動能力鑒定所需的材料在當事人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時就要準備好,如果有遺漏的,鑒定機構會通知當事人補充材料。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或者情況比較復雜,歡迎來華律網進行律師咨詢,中山市勞動能力鑒定 我們的專業律師會為你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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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鑒定是通過對一個人從事體力工作中山市勞動能力鑒定 的能力中山市勞動能力鑒定 的鑒定,確定其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勞動能力的喪失可分為:(1)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這種人雖然因傷、病導致身體衰弱、器官功能障礙或肢體殘廢,但仍能從事一些輕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這種人因傷、病已經不能從事任何強度的工作,甚至連日常生活都需要中山市勞動能力鑒定 他人照顧。對勞動能力的鑒定是一項復雜而困難的工作,它涉及醫學,倫理學等有關的知識,并依照國家的有關政策性規定,是在明確的鑒定標準的基礎上,綜合分析被鑒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它要求鑒定人員在鑒定過程中要實事求是,客觀地做出鑒定,這關系到我國對喪失勞動能力者的優惠政策
2019年中山工傷賠償標準,中山工傷鑒定標準及保險條例(修訂版)中山市工傷賠償標準,中山市工傷鑒定標準及保險條例(修訂版)
中山市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參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勞動保險數據,計算的賠償數額即為2013年工傷賠償標準。
主要參考法律、法規、規章
法律:《社會保險法》中山市勞動能力鑒定 ;
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規章: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或通知等。
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中山市 工傷保險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 中山市 工傷保險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 中山市 工傷保險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 中山市 工傷保險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 中山市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 中山市 工傷保險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 中山市 工傷保險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八) 中山市 工傷保險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 中山市 工傷保險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 中山市 工傷保險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一) 中山市 工傷保險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 中山市 工傷保險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中山市勞動能力鑒定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 中山市 工傷保險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 中山市 工傷保險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5、 中山市 工傷保險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6、 中山市 工傷保險確定是否符合被供養資格時間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7、 中山市 工傷保險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準: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844元。)28844元*20倍=576880元。
(2)、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附: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十二)、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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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傷鑒定需要那些材料根據規定勞動者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中山市勞動能力鑒定 ;
2、工傷認定書中山市勞動能力鑒定 ;
3、醫療終結證明或者醫生診斷證明;
4、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
5、被鑒定人一寸彩照;
6、其中山市勞動能力鑒定 他中山市勞動能力鑒定 ,比如CT照片以及報告等材料。
傷殘鑒定在哪里做,需要什么手續1、做傷殘鑒定需要準備材料包括中山市勞動能力鑒定 :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中山市勞動能力鑒定 的X片、
(7)CT及診斷報告、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鑒定委托書。
2、接著到當地的司法部門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