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告員工造成經濟損失證據
員工因為工作原因給公司造成公司告員工造成經濟損失證據 了經濟損失公司告員工造成經濟損失證據 ,如果公司有明確的證據證明,這個損失是因為員工的個人原因導致的。那么公司是可以要求員工進行一定賠償的,具體的損失賠償則需要區別對待。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一般而言,勞動者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應以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限。從用人單位角度來說,用人單位應及時固定與經濟損失有關的證據,一旦發生爭議,就可以用證據支持用人單位的合法主張。從勞動者角度來說,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與勞動者的過錯程度及原因大小有關,為此勞動者需承擔與之相應的全額或者部分賠償責任。企業要求員工賠償的條件公司告員工造成經濟損失證據 :(一)、用人單位應制定規章制度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或勞動合同中必須規定因違章作業造成損失要求勞動者賠償三)、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經民主程序制定并讓勞動者知悉且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定的強制性規定。(四)、證明損失的存在。一般應為直接損失,比如貨物的損毀、客人的索賠,但間接損失不予賠償,如預計的利潤。(五)、證明員工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如員工明知貨物驗貨不通過而予以放行或有收受賄賂行為可以認定為故意,而普通員工即可以發現的瑕疵作為一個專業的員工卻沒有發現即可認定為重大過失。
員工造成公司損失賠償法律依據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告員工造成經濟損失證據 的公司告員工造成經濟損失證據 ,公司可按照勞動合同公司告員工造成經濟損失證據 的約定要求其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公司告員工造成經濟損失證據 ,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或者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違規給公司造成損失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于勞動者工作中過錯的認定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29條規定公司告員工造成經濟損失證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結合二者可以看出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職務侵權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應當從如下幾個條件考慮:
1、用人單位存在損失;
2、勞動者存在違反規章制度、操作流程或應當遵守的勞動紀律、職業規范等職務侵權行為;
3、損害與勞動者的違規行為是否有因果關系;
4.勞動者是否有主觀過錯。對此,用人單位應當舉證證明,承擔相應的證明責任。但是由于勞動關系具有人身依附性,企業作為勞動成果的主要享受者,也應當承擔一定的經營風險,一般情況下,勞動者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才負賠償責任。
(二)用人單位損失的范圍確定與賠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一般而言,勞動者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應以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限。
從用人單位角度來說,用人單位應及時固定與經濟損失有關的證據,一旦發生爭議,就可以用證據支持用人單位的合法主張。
從勞動者角度來說,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與勞動者的過錯程度及原因大小有關,為此勞動者需承擔與之相應的全額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其次,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的賠償辦法,原則上不能突破《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
員工跟公司造成巨大損失,具備那些證據在可以告員工?首先要證明公司有巨大損失。其次證明員工公司告員工造成經濟損失證據 的行為是違反公司告員工造成經濟損失證據 了公司規章制度以及《勞動合同法》公司告員工造成經濟損失證據 的相關規定。第三要證明員工公司告員工造成經濟損失證據 的違法行為和公司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