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工傷傷殘鑒定中心
工傷認定
工傷傷殘鑒定都設在當地人社局黃山市工傷傷殘鑒定中心 ,就是過去黃山市工傷傷殘鑒定中心 的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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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黃山市工傷傷殘鑒定中心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黃山市工傷傷殘鑒定中心 :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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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黃山市工傷傷殘鑒定中心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黃山市工傷傷殘鑒定中心 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停工留薪期依工傷職工具體的傷情來確定,當地工傷管理部門應制定《工傷醫療終結標準》,可查詢或去當地勞動局咨詢,醫生的建議不能作為 停工留薪期的標準。
傷殘鑒定在哪里辦首先傷殘鑒定一般是由有做傷殘鑒定資格黃山市工傷傷殘鑒定中心 的醫院(三甲醫院好像都可以)或者中級人民法院以上法醫室公安分局以上法醫室來進行的,黃山市工傷傷殘鑒定中心 你需要帶上的是住院的全部手續(包括病例,住院期間的住院檔案這個在醫院就可以復印出來,醫生的診斷證明)還有黃山市工傷傷殘鑒定中心 你本人要去,以上就是所有的東西,當然如果是牽扯到民事或者刑事案件的話,最好由本人提出申請由法院來指定傷殘鑒定的鑒定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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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在那里做傷殘鑒定主要有司法鑒定和工傷傷殘鑒定。司法鑒定可以去當地(市級)黃山市工傷傷殘鑒定中心 的司法鑒定中心做傷殘鑒定。如果對其做出的鑒定結論不服黃山市工傷傷殘鑒定中心 ,可以申請省級的司法鑒定中心做鑒定。工傷鑒定也是勞動能力鑒定,是需要向當地(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由委員會安排鑒定時間和地點。一般在當地市政服務中心窗口受理。
司法鑒定
申辦材料:1、申請表;2、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行業執業資格、學歷、符合特殊行業要求的相關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及業務成果等證明材料;3、應當提交的其黃山市工傷傷殘鑒定中心 他材料。
辦理程序: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由擬執業的司法鑒定機構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相關材料:個人兼職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兼職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書面意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作出準予執業的決定,頒發《司法鑒定人執業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鑒定機構并說明理由。
申報勞動能力鑒定所需的常規材料及要求
(1)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表上貼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單位負責則壓照片蓋上單位公章;個人申請需提供單位名稱、單位詳細地址、單位聯系人姓名及電話,并且當場通知單位聯系人。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3)攜帶被鑒定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提供完整連續的病歷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證到醫院病案室復印病志,同時加蓋醫院病案管理專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鑒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診或門診的病志原件并復印件、診斷書及輔助檢查報告單原件并復印件,審核原件保留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