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險賠償標準一覽表
一、意外傷害
1、突發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殘疾、意外燒傷按照條款有關規定執行;
2、身故處理費用意外保險賠償標準一覽表 :按照被保險人身故地喪葬費標準賠償。因民族、宗教等特殊原因意外保險賠償標準一覽表 ,被保險人身故后確需全尸遣返而發生意外保險賠償標準一覽表 的遺體儲藏費、包機等費用也可包括在內。
二、因意外傷害治療發生的費用意外保險賠償標準一覽表 :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突發急性病或遭受意外傷害而在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治療所發生的意外保險賠償標準一覽表 ,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治療發生的符合本保險單簽發地政府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規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費用,包括如下項目:
1、治療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規定的治療費、診療費、注射費、輸液費、輸氧費。
2、檢查費:指治療期阿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規定的檢查、檢驗、化驗(包括試劑費)和攝片費用。
3、手術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規定的手術費用,包括手術費、麻醉費、材料費。
4、藥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內的藥品費用。
5、護理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規定的等級護理費。
6、床位費:指治療期問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規定的病床住院床位置。
7、輸血材料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附和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規定的血液制品費用。包括全血漿、紅細胞懸液、單采血小板、濃縮白細胞、濃縮血小板、洗滌紅細胞。
8、院外專家會診費:指治療期間因病情需要,由醫療機構同意并邀請外院專家進行會診的費用。
9、其他合且必要的費用。
三、意外傷害保險賠償標準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突發急性病或遭受意外傷害而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包括如下項目:
1、交通費:指為搶救生命而發生的救護車輛費用及醫院轉診過程中的用車費用。
2、誤工費:指被保險人因突發急性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在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保險人按照保險單所在的醫療補充保險金額×0.5%/天的標準和被保險人的十級住院天數給付誤工費。
3、近親屬探望交通費、食宿費:指被保險人連續住院三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隨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親友的額外食宿費和交通費。其中食宿費每天不超過人民幣200元,交通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隨行未成年人或長著的送返費用:指被保險人連續住院3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隨行未成年的人或長者因無法照料確需送返遠距住地而發生的交通費用,具體標準同本條第三項。
5、旅行社人員和醫護人員前往處理的交通、食宿費用:被保險人重傷或身故,2明旅行社人員(境內)或1名旅行社人員(境外)和1名醫護人員(境外、視被保險人受傷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前往)的食宿、交通費用,具體標準同本條第三項。
6、行程延遲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費用:指因發生保險事故導致原有行程被迫延遲而需指出的額外的食宿、交通費用,具體標準同本條第三項。
意外傷害保險賠償標準規定得十分詳細,購買的意外險險種不同,賠償標準也不同,在被保險人受到意外傷害時,要保存好在醫院治療時的費用收據,在治療期間的誤工費、交通費等等費用也可以保險公司報銷,在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的時候要選擇適合自己的險種。
意外傷害保險賠償標準人身 意外傷害賠償 項目和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意外保險賠償標準一覽表 ,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意外保險賠償標準一覽表 ,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損害 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 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和 死亡賠償金 。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賠付標準有哪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賠付標準如下: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意外保險賠償標準一覽表 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意外保險賠償標準一覽表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賠償義務人 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意外保險賠償標準一覽表 ,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意外保險賠償標準一覽表 他后續治療費, 賠償權利人 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意外險的賠付標準是什么?意外保險賠付比例一般為80%左右。賠償標準為意外保險賠償標準一覽表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意外保險賠償標準一覽表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意外保險賠償標準一覽表 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而導致身故、殘疾或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事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保險法》第四十三條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