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過期
多人對于訴訟時效這個概念其實并不陌生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訴訟時效 ,他們都知道訴訟時效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必須要在這個期間內進行起訴,否則的話自己的權益就受不到有效地保障下面就讓我為大家帶來的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過期 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過期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訴訟時效 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后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3、對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后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對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二、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的訴訟時效是3年
1、輕微交通事故以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因為現實生活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屬于輕微事故,這類事故事實往往比較清楚,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比較小、受傷比較輕,事故認定書一般當場或5日內就制作出來并送達給當事人。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2、對于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需要后續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沒有構成殘疾的以治療終結之日開始計算;構成殘疾的,以傷殘評定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理由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訴訟時效 :
(1)設立訴訟時效制度的本意是敦促權利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避免權利人長時間不主張權利,造成不必要的麻煩。訴訟時效法律制度的目的是防止權利人有條件行使權利而不行使。受害人在治療終結前,一直處于治療狀態,損失也一直處于增加狀態,向對方行使權利的具體數額也就無從確定,不具備行使權利的全部條件。所以,這種情況,權利人不是不行使權利,而是不具備行使權利的全部條件。
(2)能夠更好地保護受害人即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使其安心治療。受害人在很多情況下,治療的期間會很長,一年兩年甚至時間更長的都有,如果訴訟時效從傷害發生之日或傷勢確診之日起算,那么就會造成受害人在治療過程中,擔心超過時效,不能安心治療;而且更為嚴重的是,有相當多的受害人法律知識非常欠缺,又沒有意識或條件咨詢專業人士,從而造成他們的全部或大部分損失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三、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處理
發生事故后,要經交警部門調查,再確定是否屬于肇事逃逸。在確定屬于肇事逃逸后,如事故中沒有人員重傷或死亡,逃逸的駕駛員要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但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對肇事者的處罰是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同時對其機動車駕駛證扣12分。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會終身吊銷駕駛執照,司機還會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過期 @2019
交通事故處理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訴訟時效如何確定1.處理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是多久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訴訟時效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 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訴訟時效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但受理后發現沒有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理由,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因人身損害請求賠償的,時效期間為一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l68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傷害發生之日起計算;當時未發現傷情,經檢查診斷能證明是侵權所致的,從確診傷情之日起算。
所謂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主張和行使權利的期限。如果沒有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和行使自己的權利,這些權利將不受法律保護。但是,應該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呢?
如果選擇訴訟作為自己的主張,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起訴不能超過訴訟時效。所謂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主張和行使權利的期限。如果沒有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和行使自己的權利,這些權利將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主張權利超過訴訟時效的人將失去上訴權,法院將判決駁回其主張。但如果對方自愿履行義務,法律不會禁止,但也不再給予權利強制保護,不能申請強制執行。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當事人盡快行使自己的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但受理后發現沒有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理由,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因人身損害請求賠償的,時效期間為一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l68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傷害發生之日起計算;當時未發現傷情,經檢查診斷能證明是侵權所致的,從確診傷情之日起算。
二、交通事故處理的訴訟時效如何確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賠實踐中,應當根據下列情況確定訴訟時效:
(1)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體無關的損失,如車輛損失、車輛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為兩年。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人身傷害,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一年。但是,一年內治療未結束或者一年內殘疾未固定的,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即從治療結束或傷殘之日起,繼續計算剩余的六個月。該書認為,仍在治療中,尚未傷殘的,應當屬于《民法通則》第l39條規定的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
(3)用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隱性損傷,如外傷性失語、偏癱、神經損傷引起的肢體肌肉萎縮、肝、脾、腎挫傷引起的遲發性出血等。,訴訟時效從隱患傷情確診之日或者經有關部門認定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之日起計算一年。
(四)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達成調解協議的,自收到調解結論之日起,根據損失的不同性質計算訴訟時效;達成調解協議或者雙方協 商 達成協議的,訴訟時效從調解協議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五)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者人民法院審理,受害人有道路交通事故相關后遺癥的,可以就治療后遺癥所產生的相關費用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從診斷出后遺癥之日或者醫療部門、鑒定機構確認后遺癥與交通事故關系之日起算。訴訟時效的相關內容上面已經介紹過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訴訟時效 了,但是我們還是建議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賠的過程中,盡早起訴,千萬不要拖延。否則不僅可能超過訴訟時效,而且交通事故案件的當事人具有流動性大的特點。拖延起訴時間,很可能給對方當事人逃跑、隱匿財產帶來時間,造成訴訟和執行困難,甚至出現判決后找不到對方當事人或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所以交通事故發生后,一定要盡快起訴,絕對不能拖。
傷殘評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客觀檢查的基礎上,指定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評定和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交通事故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傷致殘,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受傷方必須在治療結束后15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受害方不申請,則視為一般傷害。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后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并制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是:一是醫院證明;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分為10個等級。受傷人員符合兩個及以上傷殘等級的,以傷殘程度較重的等級作為最終的鑒定結論,但應單獨說明各地的傷殘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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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傷殘鑒定下來后,多長時間為有效起訴階段。傷殘鑒定下來后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訴訟時效 ,有效起訴時效期限為一年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訴訟時效 ,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即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開始計算。工傷賠償屬于勞動爭議,如用人單位拒不支付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訴訟時效 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分析】
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是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為兩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訴訟時效 :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是第一級的鑒定結論,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是最終的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組成, 由本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人事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的代表以及用人單位的代表組成。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將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和 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的專家列入專家庫中, 作為勞動能力鑒定專家組的備用人選。傷殘鑒定的時效。凡涉及傷殘申請傷殘保險金給付的,均須進行傷殘鑒定。傷殘鑒定的時效必須等到“醫療終結”方能進行,即被保險人出險后,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和功能鍛煉后,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于穩定狀態,此時才能準確評定傷殘的程度。通常鑒定時效為出險后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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