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學校瘋鬧導致同學受傷
《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孩子在學校瘋鬧導致同學受傷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孩子在學校瘋鬧導致同學受傷 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
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據此并結合你所述的情況,小學生屬于民法上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其過錯造成的損害結果應當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由于你孩子的行為導致其他同學受到人身傷害的后果,你作為監護人依法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他的同學也有過錯,其監護人也要分擔一定的責任。
如果學校存在過錯,未盡到教育、管理、保護的義務,學校也要分擔一定的責任。
孩子在學校跟同學玩鬧弄成重傷怎么辦1、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孩子在學校瘋鬧導致同學受傷 的孩子在學校瘋鬧導致同學受傷 ,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孩子在學校瘋鬧導致同學受傷 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2)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人身損害的,學校應當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即學校方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盡到教育、管理職責。
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人身損害的,學校沒有盡到監管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即未成年人一方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學校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
4、關于學校責任承擔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如果學校在執行器監督管理的職責的時候有所疏漏,從而沒有對學校的學生參與打架斗毆的事件沒有做到很好的監管,從而導致學生參與打架斗毆并且有學生受傷的話,在這種情況下,學校應該負責。
二、如果要負責該包括哪些
可以要求對方進行民事賠償,要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財產損失等,如果構成傷殘,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傷殘賠償金。費用金額可以參考以下標準。
1、醫藥費
醫藥費是根據醫院診斷證明、正規醫療發票確定數額。包括孩子在學校瘋鬧導致同學受傷 你為治療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整形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
2、營養費
營養費是按照醫生開具的營養需求診斷證明和相關費用支出證明確定數額。是指為輔助治療身體疾病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的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
3、誤工費、護理費
誤工費、護理費是根據受害人或護理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交通食宿費
交通費根據孩子在學校瘋鬧導致同學受傷 你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陪護或者轉院治療等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計算;
住宿費根據你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支付;
住院伙食補助費應以實際支出和費用或當地實際生活水平計算;
5、傷殘賠償金
傷殘賠償金是根據法醫鑒定確定的傷殘等級、受害人戶籍地或實際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標準為基礎計算。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7、財產損失是根據你遭受的實際財產損失為限的,包括物品的維修費、貶損費等,以受損物品的實際價值為限。應當提供購買物品的發票、合同、收據等來證明受損物品的價值,如果無法確定價值的,可以申請鑒定,根據鑒定結論確定。
三、時效和管轄地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為1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超過訴訟時效的,喪失勝訴權,因此建議在1年內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訴訟。
起訴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孩子在學校把同學弄傷了要怎么辦1、小孩在校玩耍不小心把其他同學弄傷孩子在學校瘋鬧導致同學受傷 了孩子在學校瘋鬧導致同學受傷 ,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孩子在學校瘋鬧導致同學受傷 ,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過錯孩子在學校瘋鬧導致同學受傷 的,可以減輕侵權責任。
2、如果學校沒有盡到安全保護責任,學校應當承擔補充責任,具體各自承擔多少責任,需要雙方協商,如不能達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孩子和同學玩鬧導致受傷,我該找學校還是該同學家長?個人認為孩子在學校瘋鬧導致同學受傷 ,從整個事件的描述來看孩子在學校瘋鬧導致同學受傷 ,其實既可以找學校,也可以直接找同學的家長,主要還是要看自己的訴求、處事方法以及想要達成什么樣的目的。
如果直接找學校的話,不失為一種穩妥的方法,是一種比較高效的處理方式。
畢竟兩個孩子打鬧受傷是在學校發生的事情,從性質上來講也屬于一種教學事故,學校和老師是有義務配合家長進行調節和后續處理事故的。
而且學校作為一個公正的第3方,是受雙方家長信賴的,直接對接兩個學生的家長會更加有效率,也會更加權威,學校出面處理這件事情會更加的順利。
在學校出面也會存在著相應的弊端,比如學校處理流程比較慢,在調解過程中,為孩子在學校瘋鬧導致同學受傷 了快速的滿足雙方意愿,也有可能會和稀泥,損害其中一方的利益。另外一方面學校按照規程處理會擴大事態,可能會對孩子在校內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響,讓孩子的心理承受不必要的創傷和難堪。
如果家長直接找另外一方的家長,可能這個過程比較不保險,因為對方家長的行為是我們無法掌控的,對方家長的秉性也是我們無法估量的。所以一旦牽扯到經濟利益,對方可能會直接逃避責任或者是逃避不見面,或者是直接耍賴,從而讓我們無計可施。
除此以外,跟家長私下里溝通還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或者是發生口角從而激化矛盾,導致校內簡單的學生玩耍矛盾上升到兩個家庭的矛盾,此也會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正常交友。
綜上,個人認為是找學校還是直接找對方家長,各有利弊,要提前孩子在學校瘋鬧導致同學受傷 了解對方家長的秉性,或者是需要提前在心里做一個權衡之后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