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就是指在勞動合同未到期或者是沒有其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他法定解除的條件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是關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的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協商包括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了單位提出和員工提出協商一致兩種情況。單位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員工提出協商一致,則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算法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來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如果提前解除了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那么經濟補償是怎樣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計算,經濟補償是指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雙方協商一致了最好訂立書面合同,雙方都要受合同約束。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算法根據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具體計算。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計算,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拓展資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一致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計算。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的規定是什么?社會如果說勞動者的表現不好的話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那么用人單位是可以辭退勞動者的,但是這種辭退必須要合乎法律的規定,獲得的話,需要支付一定的 經濟補償金 ,當然也存在著雙方協商一致 解除勞動合同 的情況,很多人想要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了解一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的規定是什么? 一、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的規定是什么? 勞動合同 訂立容易,解除難。勞動者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只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用人單位就不是這樣了,要解除勞動合同,就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將會產生嚴重后果。如果被認定為非法解除,將要支付 賠償金 ,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有些勞動者還有可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避免產生 勞動糾紛 。雙方就補償等一系列問題達成一致,不會產生不良影響,也不會對其他員工產生不好的示范作用。特別在勞動者沒有什么明顯過錯的情況下,要盡量采取協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二、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注意的問題 1、如果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46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勞動都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協商一致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如果勞動者有 辭職 的想法,用人單位應盡量讓勞動者提出書面的 辭職報告 ,或者在離職的審批表中,寫明是勞動者提出的解除動議。 2、與員工協商一致后,進行書面確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盡量先協商,雙方基本達成一致后,進行書面確認。不可以直接發書面解除通知,如果勞動者提出勞動仲裁,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解除。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 《 勞動法 》第24條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經勞動 合同當事人 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都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必須是基于真實意愿的表示,否則的話,是無效的,當然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是有著相應的法律依據,比如說勞動合同法當中的第36條,以及勞動法當中第26條。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補償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會有補償金,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用人單位只要和勞動者協商,并且在協商后意見一致,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于勞動合同協商一致解除后,是否有經濟補償,取決于勞動者是否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后解除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的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部的相關的通知規定,勞動者依法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協議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未履行和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而解除合同。
如果是由用人公司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要結合具體情況分析,如果解除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提出的,會有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的,用人單位不會支付經濟補償金。
拓展資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未到期辭退都有什么賠償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
經勞動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勞動者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有影響嗎?雙方協商一致 解除勞動合同 對企業有影響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有影響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我國 勞動法 規定,雙方經過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應當根據職工在單位工作年限,發放相應經濟補償,補償金額按照工作滿一年補助一個月 工資 ,最多補助不能超過12個月,雙方協商一致,應當根據相關法律給予補助。 《 勞動合同法 》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 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雙方協商一致 解除勞動關系 與 辭職 的區別: 1、解除勞動合同是履行合同的一種行為,通過解除 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關系 ,反映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了勞動者和單位雙方的意愿; 2、辭退職工則是用行政手段根據單位一方的意愿終止勞動關系,帶有行政命令的性質。目前,辭退限于違紀職工。 3、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 法規 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系。 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 a.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b.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自己主動辭職的,通常情況下是沒有經濟補償和失業金的。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可以依據相關條款要求支付補償金。二十四條規定:“經勞動 合同當事人 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規定: 經過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 經濟補償金 ,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根據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的,必須要依法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的,則沒有相應規定。 如果是公司提出且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是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法》第24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法》第28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36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有影響嗎,如果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單位一般不會給予補助,如果是雙方協商,按照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補助,單位如果提高勞動報酬,勞動者仍然不愿續簽合同,單位應當不予補助,職工如果有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單位可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