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刮擦沒報警沒協商都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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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刮擦沒報警沒協商不報警的壞處?
1、即使是輕微刮擦,沒有報警也沒有協商的情況,對于受害車主都會造成一定的損失,如果事后想要報警的話,很有可能會因為證據不足的原因,不能夠得到應有的賠償。
2、如果對方車輛并不符合上路標準或對方駕駛員存在問題,比如沒有駕駛證或者喝酒了,沒有報警很容易使造成輕微刮擦事故的人逃避法律責任,對于道路行駛的其輕微刮擦沒報警沒協商都走了 他車輛,也會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輕微刮擦沒報警沒協商都走了【法律分析】
輕微刮蹭也有必要報警。不管是發生兩車刮擦的交通事故輕微刮擦沒報警沒協商都走了 ,還是其他的形式的交通事故輕微刮擦沒報警沒協商都走了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知道發生事故但未報警、也未就事故進行協商而直接駕駛車輛離開事故現場的,就構成肇事逃逸。而對于肇事逃逸的,根據規定,如果不能證明對方也存在過錯的,應該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才可以減輕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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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剮蹭,雙方都走了,對方會報警嗎輕微剮蹭,雙方都走輕微刮擦沒報警沒協商都走了 了,對方不會報警。
這種情況不構成肇事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于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再次,對于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后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輕微刮擦沒報警沒協商都走了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