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標準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計算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標準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法律依據】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5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標準 ,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第6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第7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協商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如何計算 1、 解除勞動合同 對勞動者對勞動者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標準 的 經濟補償金 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標準 ,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2、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 工資 的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標準 ,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標準 ,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經勞動 合同當事人 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7、 勞動合同 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8、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9、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 解除合同 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職工若在勞動合同尚未到期之間要求解除合同的話,也不是不可以。但從法律角度來看,此時要求解除合同其實也是需要滿足規定的情形。當然在一些情況下,雖然是職工要求解除合同的,但同時卻可以要求單位作出補償,也就是支付經濟補償金。
協議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怎么算?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標準 的經濟賠償金工資標準計算及依據(一)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二)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50%)×N(1(三)因用人單位不訂合同或合同無效賠償金,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1=應得工資收入×25%賠償金2=醫療費用×25%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工資標準計算及依據(一)違法解除賠償金=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約定的其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標準 他賠償費用(二)勞動者違反保密條款賠償金=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潤)+合理的調查費用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標準 的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標準 ,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以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為準。工作每滿一年用人單位就要支付一個月工資,最長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最長需要支付十二年的工資。若工作滿六個月但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尚未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解除合同賠償金計算方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如下:
1、經濟補償金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標準 的標準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
2、如果是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標準 ,按一年計算;
3、未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資;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資加醫療補助費;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資;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資;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資。
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是兩個性質不同的概念。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者無過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標準,以貨幣方式給予勞動者的補償。????????????????????????????????????????????????????????????????怎么看待賠償金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標準 ?????????????????????????????????????????????????????????????????????從二者的性質和適用情形來判斷,賠償金適用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經濟補償金適用于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二者不能同時適用。所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外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規定的禁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問題所述,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標準 了解解除合同賠償金計算方法是有用的,建議不要違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