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地上物賠償標準
被征用土地上土地征用地上物賠償標準 的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土地征用地上物賠償標準 ,可按有關規定給予折價補償土地征用地上物賠償標準 ,或者給予新建同等數量和質量的附著物。具體如下土地征用地上物賠償標準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90元、格每延長米補償4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土地征用地上物賠償標準 ,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家土地征用賠償標準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土地征用地上物賠償標準 ,建設單位應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如下土地征用地上物賠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三、安置補助費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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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地賠償標準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構成。具體如下;1、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土地征用地上物賠償標準 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3、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土地征用地上物賠償標準 ,如房屋、其它設施土地征用地上物賠償標準 ,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一、土地征地賠償標準
1、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構成。具體如下土地征用地上物賠償標準 :
(1)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3)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土地征用地上物賠償標準 ,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征地拆遷流程
征地拆遷流程具體如下:
1、實地放線定界,發布拆遷公告,召開動員會,委托拆遷公司;
2、入戶清點丈量;
3、協助征收小組對拆遷戶作動員談判工作;
4、合法面積認定;
5、套價核算;
6、征收小組確認;
7、被拆遷戶簽字確認;
8、拆遷補償公示 簽訂協議;
9、支付補償費、交房。
國家征用土地補償標準一般是多少國家征收土地土地征用地上物賠償標準 的補償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償費為平均每個人占用的耕地數的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土地征用地上物賠償標準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山地征用國家賠償標準是什么【法律分析】:山地征用國家土地征用地上物賠償標準 的補償標準需要按照被征用十地土地征用地上物賠償標準 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十地補償費,征用耕地的一地補償費。為該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一倍:安置補助費,征用山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用土地的按昭被行用十地的原用涂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一地償費,安置補腸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十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