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區工傷認定去哪里
北京 朝陽區朝陽區工傷認定去哪里 的 工傷鑒定 中心 可到北京朝陽區的勞動鑒定中心有相關辦理業務。 具體辦理如下第一條 根據《北京市企業勞動者 工傷保險 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和與之形成 勞動關系 的勞動者(以下簡稱職工)。 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朝陽區工傷認定去哪里 ,個體經濟組織及其雇工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職工(包括個體經濟組織雇工、下同)發生 工傷事故 或確診為 職業病 ,應當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 工傷認定 。認定為 工傷 的,按照國家頒布的標準評定 傷殘等級 ,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四條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企業(包括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下同)職工工傷認定工作的主管部門。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企業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 第五條 企業職工發生負傷、致殘、死亡的,符合《規定》第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屬于《規定》第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為工傷。 第六條 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在十五日內向企業 營業執照 注冊住所地(以下簡稱住所地)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填報《企業勞動者工傷報告表》;在三十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負傷3人以上(包括3人)的工傷事故,應立即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定期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轄區內企業工傷事故情況。 第七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傷認定申請時限按取得相關證明材料之日起順延三十日朝陽區工傷認定去哪里 : (一)屬于統計范圍的重傷以上的因工傷亡事故,自安全監察部門作出事故批復結案之日起計算; (二)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以舊傷復發首次治療或診斷之日起計算; (三)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計算; (四)符合《規定》第六條第八款的“ 交通事故 ”、第九款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傷亡,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責任裁決書、 交通肇事 者逃逸證明之日起計算; (五)職工在醫院搶救超過三十日的,以醫院出具診斷證明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企業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必須按《規定》第八條提交以下證明材料朝陽區工傷認定去哪里 : (一)《工傷認定申請書》; (二)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 (三)企業的工傷報告,屬于統計范圍的因工傷亡事故,提交安全監察部門的結案批復; (四)工傷職工的 身份證 明及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五)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北京市朝陽區傷殘鑒定中心朝陽區勞動能力鑒定辦公地址朝陽區工傷認定去哪里 :北京市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朝陽區大柳樹甲100號)一層116、117、118辦公室單位申報工傷認定電話:85816659個人申報工傷認定電話:85822912勞動能力鑒定電話:85822302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第四條第六款 根據傷殘朝陽區工傷認定去哪里 的類別和殘情朝陽區工傷認定去哪里 的程度劃分傷殘條目劃分原則以及工傷致殘程度,綜合考慮各門類問的平衡,將殘情級別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對未列出的個別傷殘情況,參照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中相應定級原則進行等級評定。
遼寧朝陽工傷鑒定部門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朝陽區工傷認定去哪里 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朝陽區工傷認定去哪里 ,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是認定工傷等級以及后續的護理治療的重要手段和證據。接下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遼寧朝陽工傷鑒定部門的工傷鑒定的流程的相關知識。關于朝陽工傷認定如下朝陽區工傷認定去哪里 :一、委托代理合同簽訂前(一)、詳細聽取受傷職工事發經過陳述,并作相應談話記錄,并要求委托人簽字,主要記錄以下內容朝陽區工傷認定去哪里 :1.受傷職工身份情況;2.用工單位的大致情況(一般能說出單位名稱);3.何時建立勞動關系,有無簽訂勞動合同,有無辦理工傷保險;4.工作崗位及相關職責;5.工資報酬及培訓情況;6.勞動保護及相關防護措施;7.發生工傷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受傷部位;8.治療過程,住院時間、醫療費支付情況,受傷后用人單位態度及意見;9.受傷職工家庭成員及大致情況;10.受傷職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二)、核對相關病歷、醫院證明是否醫療終結,是否存在過醫療情形。(三)、到事故現場作調查與核對,并查明以下內容(路程較遠的,應在辦理委托手續后進行):1.用工單位的名稱、單位或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及聯系電話;2.單位開辦時間事工程的開工時間、竣工時間(應與受傷職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傷時間相吻合);3.工程發包單位訴訟,便于以后財產保全時暫扣工程款;4.與目擊證人(工友)取得聯系,并留下聯系方式,以便作調查筆錄;5.發生以下情形做相應的證據保全工作:(1)用工單λ或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明確表態不承認受傷職工是其職工或不在用人單λ或工程施工地點受傷的;(2)用人單λ或工程施工負責人有毆打、恐嚇、驅逐受傷職工情形的。(四)仔細核對,確定是否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其它部門進行控訴或要求其主持調解。(五)其它,如核對受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是否超過一年,如超出一年,則工傷認定超時效,勞動部門不會受理工傷認定。二、辦理委托代理合同時:(一)詳細向其告知調查、仲裁訴訟程序中律師能夠做出具體事項;(二)應明確委托人在辦理委托代理合同后應配合律師做的具體事項;(三)應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訴訟中有哪些風險及相關防范措施;(四)應送達相關委托文書、質量監督卡等;(五)對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還應詳述委托合同的內容及律師收費辦法等相關情況以免代理后發生爭議;(六)對于風險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費的情形,應在委托合同著重予以書面確認,避免發生分歧或爭執;(七)對于特別授權或辦理委托手續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應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確律師的代理權限及特別授權事項。三、工傷認定程序(之前也可與對方調解):(一)調查事故發生經過,作相關的證據固定工作,對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損毀的證據應及時保全,對一些流動性強或無固定職業的證人要及時作調查筆錄。(二)制作《工傷認定申請書》,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三)向工傷事故發生地過去部門提交申請書及申請者,并提供以下材料:1.受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用人單λ工商登記材料;2.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3.事故發生時病歷、診斷證明書,法院記錄等醫療材料;4.如系機動車事故傷亡的,應扣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四)及時與勞動部門聯系,看是否需補充材料。(五)領取工傷認定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如對工傷認定申請、勞動部門的不支持的情形,應考慮如下:1.是否屬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2.是否需提出重新認定申請或向勞動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3.是否需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四、勞動能力鑒定程序:(一)對照《職工工傷與職工病致殘程度鑒定》看是否構成傷殘及等級程度及護理依賴等級;(二)制作《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并填寫《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表》;(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礙鑒定申請書》;(四)向勞動部門速交相關申請書及醫療材料(包括病歷、CT報告單等);(五)領取勞動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礙等級報告;(六)征求委托人意見,是否申請再次鑒定。五、勞動仲裁程序:(一)制作《工傷保險待遇請求清單》;(二)與用人單位聯系,可否調解;(三)向勞動爭議仲裁遞交《申訴書》及證據材料;(四)準備庭前材料并到勞動仲委閱卷了解用人單位的答辯意見等;(五)參加庭審;(六)庭后和解或調解。
北京朝陽區的工傷鑒定中心在哪里?北京朝陽區的工傷鑒定中心 可到北京朝陽區的勞動鑒定中心有相關辦理業務。
具體辦理如下第一條 根據《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下簡稱職工)。
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朝陽區工傷認定去哪里 ,個體經濟組織及其雇工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職工(包括個體經濟組織雇工、下同)發生工傷事故或確診為職業病,應當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的,按照國家頒布的標準評定傷殘等級,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四條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企業(包括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下同)職工工傷認定工作的主管部門。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企業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
第五條 企業職工發生負傷、致殘、死亡的,符合《規定》第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屬于《規定》第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為工傷。
第六條 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營業執照注冊住所地(以下簡稱住所地)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填報《企業勞動者工傷報告表》;在三十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負傷3人以上(包括3人)的工傷事故,應立即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定期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轄區內企業工傷事故情況。
第七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傷認定申請時限按取得相關證明材料之日起順延三十日朝陽區工傷認定去哪里 :
(一)屬于統計范圍的重傷以上的因工傷亡事故,自安全監察部門作出事故批復結案之日起計算;
(二)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以舊傷復發首次治療或診斷之日起計算;
(三)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計算;
(四)符合《規定》第六條第八款的“交通事故”、第九款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傷亡,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責任裁決書、交通肇事者逃逸證明之日起計算;
(五)職工在醫院搶救超過三十日的,以醫院出具診斷證明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企業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必須按《規定》第八條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書》;
(二)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
(三)企業的工傷報告,屬于統計范圍的因工傷亡事故,提交安全監察部門的結案批復;
(四)工傷職工的身份證明及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五)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屬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裁決書或相關的處理證明;
2、屬于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書;
3、屬于因工作緊張突發疾病的,提交企業出具的工作緊張的證明材料;
4、屬于因公因戰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5、屬于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應有企業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6、其他特殊情況,提交認定工傷所需的證明材料;
(六)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勞動(人事)部門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企業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第九條 企業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可以直接向企業住所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企業工會組織也可代表工傷職工向企業住所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以上款方式提出申請的時限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時限順延十五日。
第十條 工傷職工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一)、(二)、(四)、(五)項規定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
親屬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外,同時提交工傷職工委托證明、親屬關系證明。
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外,同時提交企業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不能提交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工傷職工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一條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收到企業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按照《規定》第九條和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審核相關證明材料,對材料齊全、證據可靠的,在七日(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對證明材料不全的,書面通知企業限期(最長十五日)補齊;需要調查取證的,在調查結束后七日(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工傷的決定。
第十二條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企業工會組織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按照《規定》第九條和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審核相關證明材料,并書面通知企業限期(最長十五日)說明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原因,提交有關情況的證明材料;需要調查取證的,在調查結束后七日(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工傷的決定。
第十三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和工傷職工。
對符合工傷條件、認定為工傷的,其工傷認定通知應當依據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明確其傷害部位、傷害程度和診斷結論。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工傷職工個人頒發《工傷證》。
第十四條 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憑工傷認定通知,到勞動鑒定機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勞動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企業和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親屬。
第十五條 職工因工作緊張突發疾病或因公外出期間突發疾病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調查、情況屬實的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評定為一至四級的認定為工傷。
第十六條 職工提出因工傷、職業病導致其他疾病或傷害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說明情況并提交工傷、職業病診療醫院的診斷證明、病案,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委托勞動鑒定機構或者司法鑒定機構的醫療專家組進行醫學鑒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據鑒定結論確定其傷害部位、傷害程度。鑒定結論證明職工的其他疾病或者傷害與工傷、職業病有直接關聯的,工傷、職業病傷害部位、傷害程度包括其他疾病和傷害;無直接關聯或者難以下結論的,工傷、職業病傷害部位、傷害程度剔除其他疾病和傷害。
第十七條 工傷職工及其親屬、企業對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區、縣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或者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區、縣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第十八條 職工被借調、聘用、勞務輸出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借調、聘用、勞務輸入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交借調、聘用或勞務輸入出合同(協議)和相關證明材料,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企業提交職工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 個體經濟組織向其工商注冊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條 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單位,由其具備法人資格的上級企業向企業住所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若干企業承包建筑工程,發生工傷事故后由傷亡職工勞動關系所在企業向本企業住所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工傷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外省市工商注冊的企業在京發生工傷事故,向企業住所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一條 《企業勞動者工傷報告表》、《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書》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工傷證》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制。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0年4月1日施行
工傷認定申請去什么地方申請一、對于工傷認定在哪里辦理?
工傷認定應去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一般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朝陽區工傷認定去哪里 ,由勞動行政部門審核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并根據朝陽區工傷認定去哪里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認定。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或工傷本人、傷者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工傷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刑偵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在提出申請的時候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朝陽區工傷認定去哪里 ,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朝陽區工傷認定去哪里 ,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一)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朝陽區工傷認定去哪里 他相關證明;
(三)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