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復工后是否回原崗位
法律上沒有禁限和支持工傷復工后是否回原崗位 ,如果用人單位接受工傷復工后是否回原崗位 ,可以再建立勞動關系。
工傷發生后,什么時候可以返崗,返崗后是不是意味沒有工傷有薪假了返崗后有工傷有薪假了工傷復工后是否回原崗位 ,工傷職工復工不需要提交申請書。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即應復工,是法律法規的要求,返崗不需要提交申請書。用人單位要求工傷職工提交返崗申請書是作繭自搏,不得以工傷職工沒有提交返崗申請書不安排工作,不支付工資報酬。
法律分析
員工工傷處理程序及工傷返崗程序。1、目的及時、準確、全面掌握工傷事故的情況,研究工作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規律,總結經驗教訓,以便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實現安全生產,保護員工安全與健康。2、適用范圍適用于經認定為工傷的事故。員工故意或者因私負傷、致殘等,不作為工作事故。在員工受到嚴重工傷時,公司會對員工進行工傷登記與有關工傷的處理,在員工工傷復原后,公司會依照員工的傷勢嚴重性與醫方的診斷說明對員工進行是否可以返回原工作崗位工作與是否要調離員工工作崗位,符合員工復原后身體所承受的工作崗位。如醫方確認可以回到原工作崗位并員工恢復正常,同意在原工作崗位工作的情況下,公司會讓其員工在原工作崗位工作,不讓其調離其工傷復工后是否回原崗位 他崗位。如醫方確認不可在在原工作崗位,公司會讓其員工在工作比較輕無傷害的工作區內工作。確保員工的健康與恢復。在員工受到輕微的工傷時,如針頭或剪刀劃傷或刺傷手指,公司急救員會對員工進行消毒處理包扎,登記其工傷記錄,但不會對其考慮是否需要更換原工作崗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因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后,多久可以回原單位上班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工傷復工后是否回原崗位 ,可以隨時回原單位上班,隨時簽訂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雙方間已不存在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仍想進原單位工作工傷復工后是否回原崗位 的,需要征得原單位的同意才可以建立新的勞動關系。如果單位不同意錄用的,則勞動者就不能進原單位上班。
法律分析
建立勞動關系,雙方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系。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工傷復工后是否回原崗位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工傷復工后是否回原崗位 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