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面積補償標準
1、征收耕地的 土地補償費 土地面積補償標準 ,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 安置補助費 土地面積補償標準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4、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土地補償標準征地土地面積補償標準 的具體補償標準為:具體的補償標準需要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面積補償標準 ,具體為土地面積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征用山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2、安置補助費;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土地面積補償標準 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土地占地賠償標準(一)占用基本農田,沒有條件開墾土地面積補償標準 的,應繳納征收該地的土地補償費2倍的耕地開墾費土地面積補償標準 ;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繳納征收該地的土地補償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開墾費。 (二)占用其他耕地,沒有條件開墾的,應繳納征收該地的土地補償費1倍的耕地開墾費;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繳納征收該地的土地補償費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開墾費。區片綜合地價區域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的40%計算。耕地開墾費應當列入建設項目總投資。
國家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國家土地征收的賠償標準如下土地面積補償標準 :
1、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土地面積補償標準 ;
2、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3、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規定。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土地面積補償標準 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土地面積補償標準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國家土地補償標準國有土地征收補償費用計算方式如下土地面積補償標準 : 1、征收耕地土地面積補償標準 的土地補償費土地面積補償標準 ,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2、征收其土地面積補償標準 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48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 征地 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農村土地補償標準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征收單位應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如下:一,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土地面積補償標準 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土地面積補償標準 的六到十倍計算土地面積補償標準 ;征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產值計算。多年出生的經濟林木,可移植的,建設部門不能支付移植費的,用地部門給予合理補償或價格收購的地面房屋拆遷,根據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的違法建筑物和征地開始協商后突擊栽培的樹木,突擊建設的建筑物,不予補償。三、配置補助費按需配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需要配置的農業人口,補助費標準是這塊土地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以上征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最高可達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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