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到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
涉及醫療損害責任劃分在實際應用中是比較復雜的輕微到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 ,責任的劃分和多種因素有關。在相關法律規定中并沒有具體提到責任輕微責任的比例輕微到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 ,但在一般情況下,大多數人處理時都采用主要責任應承擔60%~90%,次要責任承擔20%~40%,輕微責任承擔比例不超過10%。
法律分析
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輕微到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 :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顯然,通過責任程度的判定,分清疾病參與度和過失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為醫患雙方協商、行政部門處理或法院判決提供了處理的依據,充分體現了不違法不承擔責任,有多大責任承擔多大責任份額的原則。
醫療損害的賠償
1、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2、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造成患者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患者死亡的,支付患者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 第三十六條 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交通事故次要責任賠償比例是多少一、交通事故賠償次要比例是多少輕微到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 ?
無論是在哪種情況下輕微到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 ,要是負事故次要責任的話輕微到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 ,那么賠償比例都是30%。即負次要責任的一方輕微到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 ,需要承擔30%的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賠償比例劃分輕微到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 :
1、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通常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第三者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第三者保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二)、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后,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70%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30%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無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20%賠償責任。
無第三者保險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非機動車、行人一方無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三)、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后,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1、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閉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的賠償責任;
2、在其他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60%的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發生之后一般就會由交警部門對責任進行劃分,對于不同的責任所要承擔的賠償比例就會不一樣,因此,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案件的情況來,應該要先報警再進行責任認定,最后就可以協商賠償的事, 這樣才不會引起各種糾紛。
次要責任承擔多少賠償次要責任,一般需要承擔其他損失方的20到30%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輕微到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輕微到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 ;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實上,作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規,2004年公安部頒布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并沒有規定具體的比例。
所以,可以肯定的說,目前對于責任具體的比例劃分,已經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了。但在司法實踐中,大家約定俗成、反復使用,就形成了一種慣例。輕微到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 我們今天還是可以感受到該慣例的存在。從這個意義上說,確定責任比例,實際上成了法官一種酌情確定的情形,從55%至90%,都是有可能的。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的判決還是以70%和30%確定主次責任的承擔比例。
醫療事故次要責任賠償比例是多少一、 醫療事故 次要責任賠償比例是多少? 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輕微到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 , 醫療過失 行為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輕微到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 的20-40%) 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輕微到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 ,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種責任程度劃分僅僅是定性,而沒有完全解決定量的問題,即具體應承擔多少比例的責任。有人認為,主要責任應承擔60%~90%,次要責任承擔20%~40%,輕微責任承擔比例不超過10%。 二、醫療事故分為幾類?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1、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2、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3、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4、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 人身損害 的其他后果的。 三、醫療事故的處理流程是什么? 1、一旦發生 醫療糾紛 ,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尸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后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實,醫院既然在醫療事故當中是承擔次要的責任的,那有可能說明是患者家屬沒有遵從醫囑或者患者本身等其他各種因素才造成的某些后果,醫院承擔20%的40的賠償也是結合著患者的具體損失來計算的,醫療事故當中的賠償問題根本就不可能有固定的標準,發生醫療事故后先弄清楚責任問題才能計算 賠償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