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 是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最常用公安局的行政處罰 的具體行政行為公安局的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常用公安局的行政處罰 的行政處罰有 警告 、罰款、拘留、 沒收違法所得 、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等形式。公安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必須根據公安行政法律 法規 的規定公安局的行政處罰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公安局的行政處罰 ,以法律為準繩原則,遵循處罰法定、處罰公開公正、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樹立實體法與程序法并重的觀念,嚴格依法辦事,自覺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以上為公安行政處罰有哪些的解答
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種類1、警告。指公安機關責令違反治安管理公安局的行政處罰 的人改正錯誤,保證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輕公安局的行政處罰 的處罰,主要針對初犯、偶犯、違法情節輕微認錯態度較好的人。2、罰款。公安機關勒令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以懲戒其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是對于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的,處15日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可以共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違反規定種植罌粟毒品原植物的,除鏟除其所種毒品原植物外,處15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對非法運輸、買賣、食用罌粟殼的,除處以收繳、拘留外,可單處或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對賭博提供條件的,制作、復制、傳播淫穢物品的,處15日以下拘留外,可單處或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處罰中的"違法所得"應當包括從事違法行為的實際收入,必要時,包括生產成本在內。具體行政執法適用中,要注意結合行政處罰法的原則,綜合考慮行政處罰相對人的違法行為、認定的事實和證據,來最終確定"違法所得"的具體數額。 4、責令停產停業。(1)生產經營者實施了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其行為后果比較嚴重;(2)從事加工、生產與人們的生命健康密切相關(如藥品、食品、保健品等)的已經或可能威脅人們的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出版發行對人們的精神生活產生不良影響的出版物、音像制品等違法行為。責令停產停業一般常附有限期整頓的要求,如果受罰企業在限期內糾正了違法行為,可以恢復生產、營業。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一般性的吊銷或暫扣營業執照的法律條款的規定,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 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1)人身自由罰:包括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2)行為罰:主要形式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等;(3)財產罰:主要形式有罰款、沒收財物(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4)聲譽罰:主要形式有警告、責令具結悔過、通報批評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通報批評;(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有?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規定了三種處罰公安局的行政處罰 :1、警告。指公安機關責令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錯誤,保證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輕的處罰,主要針對初犯、偶犯、違法情節輕微認錯態度較好的人。應該注意的是,治安管理處罰中的警告不同于行政處分中的警告和民事強制措施的訓誡。2、罰款。公安機關勒令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以懲戒其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是對于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的,處15日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可以共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違反規定種植罌粟毒品原植物的,除鏟除其所種毒品原植物外,處15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對非法運輸、買賣、使用罌粟殼的,除處以收繳、拘留外,可單處或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對賭博提供條件的,制作、復制、傳播淫穢物品的,除處15日以下拘留外,可單處或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3、1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較重處罰。這主要是針對情節較嚴重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治安拘留在性質上不同于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治安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公安局的行政處罰 :(一)警告;(二)罰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