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復核后仍不服
交通事故后警方來交通事故復核后仍不服 了現場進行鑒定交通事故復核后仍不服 ,一些事故的當事人被警方當做是主要責任者。當交通事故復核后仍不服 了主要的責任者就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等等,一些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于交通事故認定結果不滿意會申請復議,復議之后還不服。跟著交通事故復核后仍不服 我一起來議論下。
交通事故復議后還不服怎么辦
對初步的認定不服,可以復議,但對復議不滿再復議的的意義都不大的,結果也一樣。
建議盡量爭取賠償。可以協 商 調解,盡量達成一致。
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復核
第71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72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第73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第74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第75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交通事故復核后仍不服 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76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書面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交通事故后又復議還不服的話,當事人可以第一時間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直接去起訴來幫助自己維權。對于交通事故復議后還不服需要找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處理相關的糾紛的時候,你可以找上的律師幫助你。
@2019
交通事故案件復核不服怎么辦交通事故復核 后不服起訴期限為受到復核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根據《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交通事故復核后仍不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交通事故復核后仍不服 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交通事故復核后仍不服 ,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定》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應當在作出復核結論后三日內將復核結論送達各方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以上是對這個問題的解答。《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復核結論后三日內將復核結論送達各方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
交通事故復議后還不服如何處理根據交通事故復核后仍不服 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復核后仍不服 ,公民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不能申請復議,但可以申請復核,而復核只能申請一次。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監督或者提出申訴。具體內容如下:1、申請監督。(1)申請督察部門督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公安
交通事故復議后還不服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公民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不能申請復議,但可以申請復核,而復核只能申請一次。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監督或者提出申訴。具體內容如下:1、申請監督。(1)申請督察部門督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督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2)申請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監督。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2、提出信訪。根據相關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交通事故復核后仍不服 他組織不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行為,有權提出信訪事項;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正確、有效地進行處理。因此,依照信訪程序,可對交巡警大隊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依法向其提出信訪,請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信訪條例》規定,對案件進行復查、復議。3、依法申訴。根據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對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的成因分析和當事人的責任不服,認為被申訴人沒有全面、客觀、公正地進行事故調查,所作的認定,違背事故事實和法律規定,應向政府機關申訴撤銷被申訴人的原錯誤認定;并依照事實和法律客觀認定事故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督察,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交通事故復議結果不滿意怎么辦
對復議結果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達后的3日內可以提出復議,一周給予答復,但對復議結果還是不服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最后是醫法院判決為準的,交警下達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沒有法律效力,只有法院判決的才是有法律效力的,也是最后的結果。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不具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復議后還不服如何處理 @2019
交通事故復核后不服還能起訴嗎一、交通事故復核后不服還能起訴嗎
1、交通事故復核后不服可以起訴。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達后的3日內可以提出復議交通事故復核后仍不服 ,一周給予答復交通事故復核后仍不服 ,但對復議結果還是不服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最后是以法院判決為準的,交警下達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沒有法律效力,只有法院判決的才是有法律效力的,也是最后的結果。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二條
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二、交通事故復核申請的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的程序如下: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相關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內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4、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5、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交通事故復核后仍不服 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
復核后的事故認定書不服怎么辦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復核后仍不服 :對復核結果不服交通事故復核后仍不服 的交通事故復核后仍不服 ,當事人認為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存在不依法嚴格公正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職務上交通事故復核后仍不服 的便利收受交通事故復核后仍不服 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申請執法監督。
公民也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申請撤銷或者是變更交通管理部門做出的責任認定。
所以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復核后的結果不服,也有多種合法的途徑進行維權,但是千萬不得采取暴力的方式或者是過激的行為進行應對,有可能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而觸犯了其他的法律。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一百零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程序,建立警風警紀監督員制度,并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嚴格公正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以及其他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對交通事故復議結果不服怎么辦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結果不服的交通事故復核后仍不服 ,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最后是以法院判決為準的,交警下達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沒有法律效力,只有法院判決的才是有法律效力的,也是最后的結果。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交通事故復核后仍不服 ;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交通事故復核后仍不服 ;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