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97條規定
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
第一百二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食品安全法第97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安全法第97條規定 的食品安全法第97條規定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食品安全法第97條規定 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食品安全法第97條規定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原安全生產法共97條新修改后共多少條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第97條規定 的《安全生產法》在原有基礎上增加食品安全法第97條規定 了17個條文、修改了57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而制定。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2年6月29日通過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食品安全法第97條規定 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共7章97條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第六章 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04條,這部法律的出臺不僅規范了現有的食品安全管理體制,同時又根據現今社會日益暴露出的食品安全隱患制定了相關的防范機制,因此從各個角度來說,這部法律在食品安全法第97條規定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領域內都是一座發展與完善的“里程碑”。接下來, 的簡要列舉幾點這部法律中的亮點制度,以引起大家的關注。
一、食品安全法理順監管體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食品安全法監管體制的理順是食品安全立法最重要的使命之一。我國的監管模式原來是食品衛生部門一家負責,但由于擔子重,鏈條多,反而造成食品行業多部門監管的現狀。監管部門多但是沒有明確分工,必然導致有些領域的監管漏洞,影響監管力度。針對這種局面,食品安全法第4條首先明確了各個部門的監管職責,確立了分段監管體制。即由質監部門負責生產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的監管、食藥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同時在分段監管的基礎上,還規定國務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這樣的監管分配制度,明確了分工,在增強了監管力度的同時也提高了監管效率。
二、食品安全法中明確了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并統一了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安全法第11條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這種監測制度的建立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同時也是為食品安全法第13條中規定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提供信息及數據參考。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是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標準的科學依據。這樣層層規范下來,使得對食品安全做出的判斷更具有科學性,才可以爭取做到從源頭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
同時食品安全法又將食品安全標準單列一章,明確“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這樣就能使原來的標準相互協調一致,不重復、不沖突,也不留空白,統一整合為一個食品安全的國家標準。同時本條的第二款又作出規定,“在這個新標準統一發布之前執行原有標準”。食品安全標準的統一使得目前我國的食品行業監管更具規范性與操作性,避免了因規范不一、標準不均衡所導致的監管漏洞及食品安全隱患的發生。
三、《食品安全法》的責任構成擴大、處罰力度加大
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主要體現在:
1、對食品添加劑的嚴格管理。食品安全法第45條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進行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范圍”。對食品添加劑的嚴格控制,“三鹿”奶粉事件是導火線。
2、將保健食品納入食品安全法調整范圍。這是針對我國部分企業擅自生產保健食品,有的產品進行虛假宣傳,夸大功能、誤導公眾,給食品安全埋下了隱患,因此在食品安全法第51條中明確規定“國家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同時在51條第二款又明確規定了保健食品必須遵守的標準。這樣同普通食品相比,保健食品增強了一道監管的門檻,表明了我國對保健品行業安全的重視。
3、對問題食品實行召回制度。食品安全法第53條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首次把對問題食品的召回列為強制性規定,可以盡量減少問題食品在市場上的流通量,將危害降到最低。
4、名人代言虛假食品廣告將承擔連帶責任。食品安全法第54條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食品安全法第97條規定 ;第55條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這條規定加大了名人代言食品的風險,因此在名人代言一種食品前肯定需要進行相關質量及資格的考究,這樣無形中給食品防護又增添了一層保護層,也防止因為某些名人的疏忽而使虛假食品廣告的影響力擴大,造成更壞的損害后果。
5、取消食品“免檢制度”不留監管空白。食品安全法第60條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并要求相關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
6、食品安全法第84條、第85條、第86條規定了對各種違法經營的處罰為貨款的五到十倍。第87、88條規定屬于工作疏忽,而非有意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則罰款要輕一些。這種規定將故意和過失區分開來,在既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同時,也不對問題企業“一刀切”,做到處罰同責任相對等。這樣規定才能在對企業產生威懾力的情況下,又體現公平原則。
7、堅持民事賠償優先這一重要的法律原則。食品安全法97條明確規定,非法企業“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F在的食品企業如果出現了問題,對它可能有民事的制裁,有行政的制裁,也許還有刑事的制裁,這樣也許在承擔了行政或者刑事責任以外,就沒有民事賠償能力了,所以在企業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民事賠償要首先獲得滿足,這充分體現了對公民權利的保障。
杭州人均消費兩千元的日料店被罰,這家店被罰的原因是什么呢?杭州人均消費兩千元的日料店被罰食品安全法第97條規定 ,這家店被罰的原因有三個食品安全法第97條規定 ,分別是產地與實物不符、未取得從事生食類餐飲服務的許可和銷售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酒水。
一、杭州人均消費兩千元的日料店被罰
網上一條“日料店被舉報賣輻射產地食品”的新聞引起網友熱議,但其公布的調查結果讓眾人大跌眼鏡。這家日料店在杭州西湖景區,人均消費近兩千元,店家的宣傳單上表示這家店的全部食材是從日本空運而來,還會根據各種食材采用不同的保鮮方式。
有人在這家日料店就餐后,發現這家店推薦的兩瓶清酒沒有中文標簽,食品套餐均產自日本核輻射地區,于是對其進行了舉報,并要求進行賠付。監管部門介入調查后,發現這家日料店問題不止一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沒收違法所得14128元,并進行行政處罰38944元。
二、這家店被罰的原因是什么
這家日料理店被罰的原因有三處,一個是產地與實物不符,一個是未取得從事生食類餐飲服務的許可,另一個是銷售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酒水。這家店鋪宣稱“專注傳統江戶前壽司的高端日料店”,食材全部從日本空運,但在調查中工作人員發現,這家店的大部分主料采購自農貿市場或青島。
這家店的價格并不便宜,套餐人均一位都在千元以上,其中售賣的愛知縣鰻魚蒲燒售價46元/份,成本7.6元/份。這家日料店的菜品里還有魚刺身等生食類,可這家店鋪并未取得從事生食類餐飲服務的許可。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從事食品類服務就必須要取得許可證,所以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97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進口。但店家推薦的兩瓶清酒均是網上采購,并沒有中文標簽。
二、綜上所述
人均消費兩千元的日料店被罰,這家店被罰的原因有三個,分別是產地與實物不符、未取得從事生食類餐飲服務的許可和銷售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