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包含哪些 1、 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 證據 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應當承擔相應的 舉證責任 。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按照 一審 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 3、 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具體支付,是根據相關憑證支付的,并不是說你想要多少就要多少,醫療費根據醫院開具的收據,誤工費根據受害者的收入證明,如果有陪同照顧的人誤工費,也是要收入證明來支付,但是陪同人數只能是一位。交通費也可以根據發票進行支付。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含哪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包含哪些 一、 醫療費 : 包括掛號費、藥費、檢查費、住院費、整容費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憑據據實支付(病歷、住院記錄、轉院、出院證明、藥費單及用藥清單、休假證明等票據齊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后續另訴,必花并賠。 二、誤工費: 因 傷殘 持續務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的,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可以參照手速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四、 護理費 :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或者雇工的,按早同等級護理報酬計算。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但是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護理級別、人數應有證明。) 五、 殘疾賠償金 : 根據 喪失勞動能力 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自定殘之日起按照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者用具費: 餐具輔助器具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更換周期、賠償期限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七、 喪葬費 :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八、 死亡賠償金 :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被 扶養 人生活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之處標準計算。被 撫養 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互助哦和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票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吻合。 十一、住宿費: 按實際計算,但上限不應高于公務員出差到當地的標準。 十二、必要的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三、財產直接損失: 全部財產直接損失。能修復的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 十四、 精神損害 撫慰金: 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 精神損害賠償 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十五、殘疾鑒定費: 以正式票據為憑。 對于不同的 交通事故 的賠償方面往往也是不同的,如果交通事故并沒有造成人員的傷亡,那么違反交通規則的一方肯定是需要付主要責任,并且對于另一方雖然沒有違反交通規則,但是還是需要付次要責任的。如果造成人員傷亡的話其中一方是需要給人員傷亡一方賠償一定的錢的。
交通事故發生后損害賠償包括哪些解答交通事故發生后損害賠償包括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其中財產損失包括車輛維修費、車輛所載物品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含哪些項目一、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包含哪些項目? 1、 醫療費 2、誤工費 3、 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必要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的營養費 8、 殘疾賠償金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被 扶養 人生活費 11、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死亡補償費 12、 喪葬費 13、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14、 精神損害 撫慰金等 (2)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包括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修復費用、折價賠償部分費用、車輛殘值減少部分費用、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費用等。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與普通 人身損害賠償 基本沒有區別。 二、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原則 (一)行為責任原則 如果當事人對某一起 交通事故 負有責任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則必定因其由行為引起,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 是確定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術認定,在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 時,應實事求是地表述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須考慮法律責任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規定“公 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過錯認定原則。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關系的行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過錯的嚴重程度。其中“過錯的嚴重程度”是以“當事人的行為”為前提的。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先看“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確定該行為過錯的嚴重程度”。 (二)因果關系原則 根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認定哪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關于那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行為才起作用。 1、 因果關系原則 當事人存在有違法行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違法的嚴重程度與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為并不違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違法行為很嚴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為與該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系,也沒有加重事故后果。同樣,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某些違法行為也不一定是導致事故的原因。要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其行為必須與事故有因果關系。交通事故認定是技術認定,在確定行為與事故因果關系時,只需要確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事實上屬于事故的原因即可。事實上原因的檢驗方法,可以借鑒 侵權行為 法中的因果關系理論,采取必要條件規則。按照必要條件規則,凡構成后果發生之必要條件的情況,均為事實上的原因。其檢驗方法有: 第一、“如果沒有”檢驗法,即:如果沒有行為人的行為,交通事故及損害結果仍會發生,行為人的行為就不是事故的原因;反之,如果沒有行為或事件的出現,就不會有損害事實的發生。行為或事件是交通事故發生的必要條件,凡屬于損害事實發生的必要條件的行為或事件均系事實因果關系中的原因。 第二、剔除法,即:如果將行為人的行為從交通事故事實中剔除出去,事故仍會按原來的因果序列和方式發生,則行為人的行為與事故的發生和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反之,則構成事實上原因。 第三、代換法,即:如果把行為人的行為換成一個無過錯的行為,或者把他的不作為換成一個適當的作為以后,交通事故及損害結果仍然會發生,則行為人原來的行為就不是事故發生的原因;反之則構成事實上的原因。必要條件規則最顯著的缺點是“即使行為不發生,結果無論如何都會發生,那么行為就不是結果的事實原因。” 這源于由果追因的思維邏輯。 第四、因果關系的推定規則。在某些情況下,運用通常的規則無法證實事實因果關系,法律規定了特殊的認定規則,這里包括因果關系的推定規則。該規則要求責任人舉證證明應當由其承擔責任的行為或事件不是造成損害結果發生的原因,如果不能舉證的,則認定有事實上的因果關系。的規定也是采用了因果關系的推定規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認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 證據 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 ,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除了能夠證明損害是由于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否則就認為行為與結果具有因果關系,侵權人或相關事件及行為的責任人即應當承擔 民事責任 。 2、直接原因原則 行為人的行為是實實在在地足以引起交通事故及損害后果發生的因素, 它就構成事實上原因, 即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認定作為技術認定,應載明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認定只是證據之一,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從技術的角度出發,認定直接行為人的責任,而不須考慮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人的事故責任。 (三)路權原則 路權原則即各行其道原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則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證,是交通參與者參與交通的基本原則。現代化交通設施給所有的交通參與者規定了各自的通行路線,行人、不同類型的非機動車和機動車都有各自規定的通行路線。然而,在當前的交通環境中,極少有絕對的“專用道路”, “借道通行”必然存在。在強調交通參與者各行其道的同時,也要規范交通參與者使用非其法定優先使用道路的行為,即“借道通行”的行為。 一般的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致殘以及交通事故導致被撞者死亡所產生的賠償項目是有一定的差別的,所以作為被撞者及其家屬,在向主要責任人索賠的時候也要根據實際情況的,無理的索賠并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交通事故中的賠償問題也是最后才協商的,因為之前要先確定了責任和 傷殘 情況。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哪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的范圍主要包括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 (一)受傷未致殘的賠償范圍因交通事故受傷尚未達到致殘的程度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受害人可以要求賠償的的范圍包括以下7項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 (二)因傷致殘的賠償范圍因交通事故致殘的,賠償范圍除第一條的各項費用外,還可以根據情況提出以下賠償項目: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三)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賠償范圍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以下6項費用: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 另外,以上三種情況,受害人或死者的近親屬還可以要求賠償義務人支付精神撫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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