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處理流程及解決途徑
醫療糾紛的經濟途徑和流程如下:1、雙方可以先自行協商解決醫療糾紛處理流程及解決途徑 ;2、協商不成的醫療糾紛處理流程及解決途徑 ,可以到衛生行政部門的處理醫療糾紛處理流程及解決途徑 ,醫療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可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對符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條件的,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受理;3、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通過法院的審理來解決醫療事故糾紛。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
【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愿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醫療糾紛處理流程及解決途徑 他途徑。
民法典醫療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醫療糾紛處理流程如下醫療糾紛處理流程及解決途徑 :首先是安撫雙方情緒醫療糾紛處理流程及解決途徑 ,隨后共同協商解決,無法協商的可以請相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會依法保護當事人的相關權益。
【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因診療活動引發的爭議。
第二十二條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愿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醫療糾紛處理醫療糾紛處理流程及解決途徑 的程序是醫療糾紛處理流程及解決途徑 :1、雙方可以自愿協商處理醫療糾紛;2、發生重大醫療糾紛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自愿協商;(二)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醫療糾紛處理流程及解決途徑 他途徑。第二十八條發生重大醫療糾紛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報告。衛生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了解掌握情況,引導醫患雙方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醫療糾紛處置流程是怎樣的一、接待 醫療糾紛 投訴醫療糾紛處理流程及解決途徑 的規定及處理程序 1、當發生醫療糾紛時,科室必須保管好病案,不得丟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對本科內出現的醫療糾紛負責,醫療糾紛出現后科主任首先負責接待投訴的病人或家屬,了解投訴內容,進行調查。能夠當時答復者,給予準確的解釋。當時無法答復或需調查后答復的應明確告知病人或家屬下一次的接待時間和地點,同時向醫教部報告。 3、患者死亡后出現醫療糾紛時,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會同上級醫師,必須向家屬明確提出是否做尸體解剖及48小時內完成,并在病程記錄中完整的將家屬是否同意做尸體解剖的意見記錄在案,請家屬簽字。如家屬拒絕做尸體解剖,必須請直系親屬在病歷中寫明“不同意尸檢”并簽字。 4、當患者家屬提出封存復印病歷時,正常上班時間報醫教部,非正常上班時間報總值班。封存運行病歷應是在醫務人員陪同家屬共同復印的病歷復印件,客觀病歷患者家屬可復印,主觀病歷患者家屬不可復印,應封存復印件。 5、當科室在解決醫療糾紛時未能與患者/家屬取得一致時,由醫教部、治安辦接待并繼續解決。醫教部依據患者家屬提出的口頭或書面意見組織相關科室人員進行調查討論,必要時須經醫院 醫療事故鑒定 委員會進行鑒定。 6、醫教部在接待醫療糾紛中,被投訴科室科主任必須在場,如因特殊情況不在時,應向醫教部報告后,可委托副主任醫師以上的專業醫師現場負責對對投訴者提出的有關專業問題的解答。 7、發生醫療糾紛,醫療糾紛處理流程及解決途徑 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屬投訴之日起,在七個工作日將結果答復病人或家屬。 8、當投訴者對我院醫療鑒定結論不服時,須按有關程序向上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申請醫學鑒定。 9、醫務人員在接待醫療糾紛的投訴者時,應耐心、認真聽取意見,合理科學的,用較通俗的語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釋工作,以取得家屬/患者的配合。 10、接待醫療糾紛時,應詢問來訪者是否為患者被法律承認的直系家屬,以利醫療糾紛解決和合法性。 二、處理醫療投訴及糾紛的應急預案及程序 應急預案: 1、醫療投訴發生后,科室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2、由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科室應先調查,迅速采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投訴處理到此終止。 3、主管部門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后,應立即向當事科室了解情況,與科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投訴處理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的材料;然后,找有關責任人調查了解問題的詳情,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長匯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4、對主管部門已接待,但仍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序進行醫療鑒定。當事科室在一周內備齊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關資料及科室意見。 5、當事科室指定專人出席醫療事故鑒定會。 6、患者及家屬向法院起訴后,當事科室指定專人和 律師 代表醫院出庭,必要時職能部門陪同。 7、醫療主管部門根據醫療糾紛的性質對科室和個人提出行政處理意見,并提請院辦工會決定。 程序:向主管部門報告→科室調查處理→主管部門→當事科室了解情況→協商解決→患者不能接受→向分管副院長匯報→仍無法解決時→醫療鑒定→出席醫療事故鑒定會→醫療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院辦工會決定 三、醫療糾紛處置的流程 發生醫療糾紛后,作為患者一方應該怎么辦呢?怎樣做才能盡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爭取到法律規定的賠償呢?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 訴訟 三種途徑。而現實中,訴訟往往是醫患雙方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患方在醫療糾紛中如何訴訟進行法律上的指導。 1、訴前準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后,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系、投訴,要求復印診療病歷,并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 2、訴訟。提起訴訟后,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后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盡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 證據 之外。 3、 醫療事故 技術鑒定。這是 醫療糾紛處理 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說白了,打醫療糾紛訴訟其實就是打醫療事故鑒定!患方應認真對待,向專家小組提交的《陳述書》內容應盡可能詳細陳述醫療經過,同時著重指出醫方的醫療行為存在哪些過失,違反何種診療規范。醫鑒會的專家們其實也是各醫院的主任醫師、醫學教授,他們對醫院一方有著天性的維護,故患方在《陳述書》中應一針見血明了的指出醫方存在的診療過錯,不給專家小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陳述書》中不能指出醫方明顯過錯的話,專家們往往也會睜只眼閉只眼作出對患方不利的鑒定結論,這就象民事訴訟中不訴不理的原則。 4、賠償款的確定。醫療事故鑒定結果出來后,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系,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如某患者被確診為癌癥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實,盡管醫方的診療失誤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醫方對患者的死亡負全部賠償責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會支持。所以患方應實事求是的分析醫方過錯程度來確定賠償額,避免盲目索賠,導致自己承擔過多的 訴訟費用 。在更多的時候,醫療鑒定結論是認定醫方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這種情況下患方應如何索賠呢?本律師認為患方可靈活應用《民法通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等有關原則,舉證證明醫方的診療行為存在瑕疵并給患者造成 人身損害 的后果,以人身損害為由提起索賠。醫療糾紛訴訟和普通民事訴訟不同,醫學原理和法律適用之間能否靈活運用,是患方能否得到最大利益保護的關鍵。所以,醫療糾紛訴訟中患方應考慮聘請一位精通醫療糾紛處理的律師 代理 相關法律事務。 醫療糾紛處理流程: 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衛生行政區部門作出處理決定 ——(不服)行政復議 訴訟處理流程: 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提起訴訟——第一次開庭(質證病歷)——委托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 司法鑒定 —— 再次開庭——判決——(不服)上訴 醫療鑒定流程: 醫患共同向市醫鑒會提起(或委托鑒定)——受理——交費——提交陳述書等材料——查看專家名錄——選出需回避的專家——專家隨機編號——抽號——組成專家鑒定組——患醫各陳述15分鐘——退庭——專家討論——出具醫鑒結論報告——(不服)向省醫鑒會提起再次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