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2020年3月11日安徽省統計局公布了安徽省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報顯示:2019年全年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6415元2016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40元,人均消費支出23782元。2019年全年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16元,人均消費支出14546元。
由于《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實施方案》的公布實施,安徽省取消了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計算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區分,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一律按城鎮標準進行計算。
賠償項目
賠償數額
2019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40元/年
2019年度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23782元/年
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2018)74378元/年
死亡賠償金(統一標準)
60周歲以下,750800元
61——75周歲,37540元/年×年限
75周歲以上,187700元
喪葬費37189元
傷殘賠償金(統一標準)
60周歲以下75080元
61——75周歲37540元/年×年限×賠償系數
75周歲以上,18770元
被扶養人生活費:
(統一標準)23782元/年×年限×賠償系數(合肥地區十級傷殘暫不支持)
住院伙食補助費:
50元/天(合肥中院標準)
營養費:
50元/天(合肥中院標準)
精神損害撫慰金:
一個傷殘等級5000,最高不超過80000元
農林牧漁業:46917元/年(128.54元/天)
建筑業:63074元/年(172.81元/天)
(護理費)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49472元/年(135.54年/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2016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2016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2016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2016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2016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礙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做相應調整。
(1)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 20年;
(2)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
(3)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注2016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十級傷殘就是0.1,九級傷殘就是0.2,八級傷殘就是0.3,七級傷殘就是0.4,六級傷殘就是0.5,五級傷殘就是0.6,四級傷殘就是0.7,三級傷殘就是0.8,二級傷殘就是0.9,一級傷殘就是1.0。
2016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關于交通事故車禍賠償金的標準計算交通事故賠償項目2016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2016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項目定義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項目,相關法規定為“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第十八條規定了死者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交通事故死亡十六項賠償項目
因此這些賠償項目如下:
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張的賠償賠償費用
1、因搶救、治療支出的費用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如果存在搶救和治療)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營養費
8、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費用喪葬費
9、近親屬交通費
10、近親屬住宿費
11、近親屬誤工費
12、因死亡喪失的收入損失死亡賠償金
13、被撫養人生活費
14、近親屬的精神損失精神撫慰金
15、財產損失物質損失賠償金
16、維護權利的損失律師費、調檔費等
以上為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項目,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謝謝閱讀2016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
2016年湖北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一、醫療費用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如化驗費、檢查費等)
注: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二、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注:計算誤工費的基數(誤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統計①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②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③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注:各地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是不同的,需要根據各地相關的法規來確定,具體的建議咨詢當地律師。
四、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①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②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費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五、喪葬費的計算公式
喪葬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個月
六、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公式
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扶養年限
注:扶養年限:①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
②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七、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
八、住宿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九、直接財產損失
十、精神損害撫慰金
十一、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賠償年限
賠償年限: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016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2016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2016年2016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2016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具體內容如下: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賠償:
1、喪葬費:上年度年該地區社會平均工資×6個月2016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
2、死亡賠償金:上年度該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鎮)2016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
上年度該地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農村);
3、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精神損害撫慰金
7、財產損失等
交通事故植物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