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受害方指認逃逸者
發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肇事逃逸:
①明知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者棄車逃離現場的肇事逃逸受害方指認逃逸者 ;
②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不等交警來劃分責任就直接離開事故現場;
③違法當事人造成的交通事故,如醉酒或無證駕駛行為,撥打122通知交警,然后在交警到達前棄車逃跑;
④事故中有人受傷,將傷者送到醫院,留下虛假聯系方式和地址,然后離開,沒有確定傷者是否脫離生命危險;
⑤交通事故當事人,交警沒說破案前不配合、不協助警方調查,逃避警方調查的;
⑥當事人害怕承擔責任,當場逃離事故現場。交警詢問時,肇事逃逸受害方指認逃逸者 他們堅稱不知道,警方有證據證明當事人對事故知情。
⑦事故雙方協 商 ,但協商未達成,其中一方未留下任何聯系方式強行離開。
交通事故本身是違法的,逃逸者需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逃逸者能夠證明自己主觀上沒有故意逃逸,就不會被判定為肇事逃逸,這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來證明。
1.他雖然離開肇事逃逸受害方指認逃逸者 了事故現場,但有證據證明他主觀上不是故意逃逸。比如為肇事逃逸受害方指認逃逸者 了救治傷者,去附近醫院求助,因故未能在現場報警,離開報警,都屬于無意的逃避行為。
2.雖然開車離開了現場,但主要目的還是想辦法報警。只要能證明沒有逃 逸動 機,就不算肇事逃逸。
3.雖然離開了事故現場,但故意逃逸的主觀動機還不清楚。有時,施暴者會因為害怕與家人發生沖突或為了提高傷者的治療費用而暫時離開現場。沒有證據證明他有逃逸的故意,所以不能認定為肇事逃逸。
@2019
怎么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后承擔的法律責任一、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肇事逃逸受害方指認逃逸者 ?
是否構成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受害方指認逃逸者 ,應從主客觀兩方面的具體情況來認定:
(一)從犯罪構成的主觀方面
首先,行為人必須是出于逃避救助義務或法律責任的動機。
“逃逸實際上是行為人對違反一般社會道德、正常法律秩序和既有規范的行為所持有的救濟期待。其主觀惡就在于對這種合理預期的排斥。”因此,行為人拒絕救濟期待的動機必然是逃避期待行為的故意。
逃 逸行 為的動機不外乎以下幾種:逃避法律責任(包括逃避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和行政處罰)、逃避救助義務(當然也有其他義務,但一般來說,逃避救助義務比其他義務對社會的危害更大)、逃避救助義務和承擔法律責任。因此,逃逸行為是指在逃避救助義務或承擔責任的主觀動機下的危害行為。沒有這個主觀動機,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就無從談起,主觀故意的缺失也就使得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的行為不屬于逃逸行為。換句話說,“這種補救措施的期望只有在能夠實施的情況下才是合理的。只有將前進的行為與其行為背后拒絕合理期待的人格態度相結合,才能將前進的客觀行為歸于行為人,成為逃避行為,從而加重其責任?!?/p>
其次,行為人必須意識到交通事故。犯罪是行為人的自覺行為,而自覺行為是行為人在明知客觀事實的基礎上的自覺選擇。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行為人逃逸的目的是為了逃避救助義務或者法律責任。如果行為人對交通事故發生的客觀事實缺乏主觀認識,那么行為人的動機就無從談起。無疑,這種客觀行為會因為行為人的不知情而難以成為加重罪責的理由,否則就是客觀歸責?!斑^失犯罪最重要的是沒有避免結果,沒有避免結果的手段。”而“對結果的認識、預見和避免是一個統一的過程”。
(2)從犯罪構成的客觀方面看
即逃逸,一般指逃離事故現場。然而,在實踐中,存在行為人不逃離事故現場的情況。能否認為行為人存在逃逸行為?比如,施暴者將受害者送往醫院急救,然后逃離醫院。逃逸行為的本質特征是逃離現場?還是行為人在救助義務上的不作為,逃避法律義務?逃逸行為能否以是否逃離現場來界定?或者只要行為人有逃避上述義務的行為,就可以構成逃避?比如,肇事人在事故發生后沒有逃離現場,卻沒有救助受害人。而是只進行現場保護并向執勤交警或公安機關報告,被動等待救助。對此,我國法律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從人權保障的角度來看,這種等待救助的被動行為也可以視為逃避行為。就救助義務和承擔法律責任而言,救助傷者的義務無疑是最重要的,因為生命健康權遠高于其他內容。但這會導致刑法的模糊性。從上面的定義來看,顯然不符合通常意義上的“逃避”。因此,第133條第2款的規定必須嚴格按照逃逸行為的通常含義適用。因此,行為人沒有逃逸但沒有幫助傷者的行為,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此,根據《刑法》規定,行為人只能適用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句話,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內的刑罰。但從行為的客觀危害性和行為人的主觀惡性來看,顯然不給予被害人幫助要重要得多。所以明顯違背了罪刑相一致的原則。
另外,如果“交通肇事后逃逸”成立,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必須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為人的事故僅造成他人輕傷,因他人或者其他不可歸責于行為人的原因造成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肇事罪不能構成犯罪。此時,行為人逃逸的,不應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處罰。原因很簡單?!敖煌ㄕ厥绿右荨睂儆诩又胤福恰凹又胤浮钡囊环N,與基本犯相對應。因此,必須在行為符合基本犯的基礎上具備加重情節,刑法應對其加重處罰。如果認為無論造成事故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行為人都可以“交通肇事逃逸”,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顯然與罪刑第一階段相比,不符合罪刑相一致原則。
二、交通肇事逃逸后的法律責任。
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人為了推卸、逃避責任,擅自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其動機是逃避救助義務和責任。
肇事逃逸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逃逸者會因其逃逸行為而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
(1)在事故責任認定中,因逃逸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逃逸方負事故全部責任;
(二)行政處理中,逃逸當事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吊銷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在刑事責任方面,交通事故受害人因逃 逸致 人死亡的,可以按故意傷害或者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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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險理賠需要注意什么?(1)舉報方式:電話舉報、網上舉報、向保險公司舉報、理賠員舉報。(2)保險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通知派出所或刑警隊,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3)理賠期限: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理完畢或事故理賠之日起3個月內未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或自保險公司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未領取到期賠款的,視為自動放棄權益。車輛撞墻、臺階、注水泥、樹木等不涉及對他人賠償的事故,可以從交警等部門查詢全文。
@2019
交通事故,我是受害者認定書下來了,認定了對方全責,并且肇事逃逸!對肇事逃逸者應該怎么處罰!對肇事逃逸者除罰款200-2000元外肇事逃逸受害方指認逃逸者 ,還可能駕照扣12分肇事逃逸受害方指認逃逸者 ,行政拘留15天肇事逃逸受害方指認逃逸者 ,觸犯刑法的,還將被判處刑罰。
對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肇事逃逸受害方指認逃逸者 ;保險公司按規定應于次年上浮逃逸車輛保險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按《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少則幾千塊,多則上萬元甚至于幾十萬元,如肇事車輛投保肇事逃逸受害方指認逃逸者 了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后,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后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傷者沒有死亡,機動車駕駛員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將撞傷者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傷者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廢的,則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按《刑法》規定,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此外,法律還規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司機逃逸,致使傷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